通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交通工程技术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壁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交通工程技术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专业范围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和非公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交通工程技术系列(专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交通工程职称专业分3个子专业: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技术。
1.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在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咨询审查、建设管理、工程施工、运营养护、科研等相关工作。
2.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在港口、航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建设管理、工程施工、运营养护、科研等相关工作。
3.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技术:在交通运输工程中从事运输规划、运输物流、运输生产组织管理、运输安全,汽车运用与维修,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运用与维修、机务、信息,船舶工程、船舶电气、轮机工程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交通工程技术系列(专业),钻研交通工程技术系列(专业)。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规定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公需科目每年不低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低于 60 学时)。
5.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任职年限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年度考核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任职年限。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符合《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交规〔2023〕11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和《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的相关要求。
7.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资格全部予以撤销。
8.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 6 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9.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10.学历、资历条件
技术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交通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交通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5)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交通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交通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工程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交通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交通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交通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交通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交通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交规〔2023〕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需登陆《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进行注册(网站首页附有个人及单位操作指南),有职称申报需求的个人按要求如实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后并向用人单位提交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单位操作指南”和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特别是对申报人的申报学历、职称资格、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水平、专业理论成果等相关材料要审核把关,并对申报人所提供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向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事业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事业单位向主管局、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审核。
(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复核通过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审核。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向通江县交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并通知申报人从《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中打印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逐级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通江县交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10日—10月7日,(其
中,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8:00,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18:00)。各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7日18:00,逾期不予以受理。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8:00,逾期不予以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通江县交通运输局人事股,联系人:何敏,联系电话:0827-7239171。
五、评审方式
凡申报交通工程技术系列(专业)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通江县交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申报交通工程技术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通江县交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和答辩。笔试内容参照2024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命题,重点考察申报人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掌握。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进入答辩环节。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2份。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3份。
3.身份证复印件3份。
4.申报学历复印件3份(2002年以后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电子学历备案表)。
5.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3份。
6.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落款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无效)。
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实际贡献、年度考核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以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8.单位公示及公示结论1份。
9.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10.规定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1份。
11.劳动合同、社保参保缴费记录、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审查意见材料1份。
13.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1-2份(具体要求参照川交规〔2023〕11号文件)。
14.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1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1份。
七、材料装订及要求
1.《职称评审表》
将1-5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2份)。封面上应填写“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联系电话等”。
2.《综合材料》
将2-15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进行装袋,档案袋封面应贴有《袋内材料目录》并按顺序逐项填写好材料名称及份数。
3.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2)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X年X月X日”并加盖行政公章。
(3)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评审表》需退还装入个人档案外,其余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
(5)因申报材料不清楚、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6)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八、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行业职称任职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对所有申报人员的职称资格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申报职称评审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上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审查工作将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交通运输局人事股联系。
联系电话:0827-7239171
附件:1.2024年度交通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4.袋内材料目录
5.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6. 《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
7.个人端操作手册
8.单位端操作手册
- 附件8. 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v1.1.pdf下载
- 附件7. 个人端操作手册v1.1.pdf下载
- 附件6.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 附件5.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pdf下载
- 附件4. 袋内材料目录.pdf下载
-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pdf下载
- 附件2.(A4纸 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模板).pdf下载
- 附件1.2024年度申报评审交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pdf下载
- 关于2024年度交通工程技术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