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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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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
职称分类: 农业技术人员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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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在职在岗人员,且具备晋升中、初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等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工作地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申报条件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规定的条件申报。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8月20日—10月1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8:00。

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

四、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五、答辩要求

(一)部分答辩。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所学专业为非农业相关专业的,须参加乐至县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须参加乐至县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省级部门考核优秀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帮扶凉山工作专班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放入个人材料袋。

(三)答辩内容。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

六、评审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不收取答辩费。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二)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0日18:00

纸质材料接收地点:乐至县农经路118号县农业农村局三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28-23322132

附件: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关于推荐×××等×名同志申报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的函(模板)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4820


附件1

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资料审查不严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审查人的责任。

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乐至县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填写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1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签字,依次报单位、上级部门签字盖章。

2.社保参保信息。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学历信息。按要求填写取得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查验结果。

4.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文件,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说明。

5.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申报人员根据情况如实填写信息。

6.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7.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前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前主要的主要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8.业绩成果。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获得的科技奖励、表彰表扬和专利等。

9.论文论著。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逐项上传佐证材料。论文上传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首页等。

10.学习培训经历。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学习培训情况,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11.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申报条件规定任职年限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12.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2)免答辩证明材料。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审核确认是否满足免答辩要求,上传免答辩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上传的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复审推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职称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形成综合推荐函(纸质件)递交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推荐函模板详见附件2。

四、申报受理

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负责具体工作,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并组织到乡镇(街道)和推荐单位实地抽检。

五、组织评审

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委会按照组织答辩、同行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文。

八、办理相关手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到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领取《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附件2

×××

关于推荐×××等×名同志申报2024年度

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的函(模板)

乐至县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乐农函〔2024〕134号)文件规定,我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资格和材料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送如下。

一、申报人员基本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共推荐参加全县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人员×名(含破格申报人员×名,提前一年申报人员×名,免答辩人员×名),其中,农艺师××名,畜牧师××名,兽医师××名,助理农艺师××名,助理畜牧师××名,……

二、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审查工作要求,对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认真审阅申报人员材料,××等×名同志均符合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和业绩要求,×名同志因不符合条件,不予推荐上报。(如有其他情况可详细说明)

三、推荐意见

我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申报材料审核,推荐程序规范、材料真实可靠。现推荐×名同志申报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请予受理。

附件: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

×××

2024年 ×月× 日

(该文件纸质档、电子档一并报送)


附件3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地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历

参加工作
时间

现工作单位
(事业单位全称)

单位层级

目前职称资格

职称资格取得时间

申报职称资格

申报
专业

主要业绩限150字

联系电话

备注“免答辩”或“破格”

是否为农业相关专业























相关附件
  •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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