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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2024年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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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30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内江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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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建设局、党群工作部,内江高新区建设局、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参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针对原内江市职改办授予的中(初)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可参加本次内江市建设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本次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施。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进行本次申报,个人和单位操作指南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个人、单位、有关部门的网上申报、审查、审核等材料与纸质材料均纳入评审范围。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申报上传的有关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一致,若信息不一致将终止审核程序,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二)单位审查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有关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通知发文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并在推荐意见里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

(三)部门审核

1.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基层单位县(市、区)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的职称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可盖职称专用章),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评审表》相应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部门(单位)公章,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在劳动关系所在公司的注册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在《评审表》相应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可盖职称专用章),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对破格人员材料,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同意后,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人员进入后续环节。

(四)复核受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受理。

(五)评审

由内江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答辩、专家组评议、召开中(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评审通过的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

(六)公示、发文

在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栏(http://www.neijiang.gov.cn/zjj/xxgk/xxgknr/qtfdxx/gsggv/zfxxgk_gknrz.shtml)和“内江住建”微信公众号上对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文并进行电子职称证书制作等工作。

四、申报材料

具体详见附件11(《2024年度内江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五、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个人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18:00。

用人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8:00。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8:00。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网上资料审核通过人员于2024年11月8日18: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内江市东兴区仁爱路274号八号楼三楼8304室)。纸质申报材料严格按照《2024年度内江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1)要求装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32-2033095;0832-2023093

电子邮箱:2789980237@qq.com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的相关规定收取,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相关信息可在2024年内江市市级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临时QQ群“476646860”了解。

(二)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申报单位和各评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在申报、审查、评审等任一环节有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因处罚期未满继续推荐申报的,将重新计算处罚期),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内江市建设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为首次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或下属单位,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的提示,做好本部门(单位)账号注册和工作人员账号新增,并逐级推进下级部门(单位)注册。各申报人员和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尽早登录网站注册账号、熟悉流程、填报信息,确保按规定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称评审申报。申报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流程和审核意见,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个人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逾期未完成网上个人申报或完成网上个人申报但未完成线下资料报送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申报。

(五)本通知下发后,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

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参考)

3.诚信承诺书

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

5.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申报材

料目录

6.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评审申

报材料目录

7.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员评审申报材

料目录

8.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授予转评审申报

材料目录

9.2024年度内江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任职

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10.单位公示证明(参考)

11. 2024年度内江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12.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13.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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