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公民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兴文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定于8月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初定)对象和条件
(一)评审(初定)对象
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且从事工作与所学专业相近或相似的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实施初定助理讲师,专业课教师和非师范专业毕业教师申报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需参加评审。
(二)评审(初定)条件
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有 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 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1 年;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2 年;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 年。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教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 2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推荐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中等职业学校职称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单位)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执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学校(单位)的具体推荐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坚持评聘结合,坚持学科平衡,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坚持本单位方案的原则进行推荐。
(二)切实履行职责。一是加强《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使用培训。二是认真组织申报教师学习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工作方案、考核推荐评分标准等文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将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参与职称评审申报和考核推荐工作,为职称考核推荐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申报人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要求申报及上传相应附件。申报涉及的资料如下:
(一)助力讲师申报
1.助理讲师申报评审所需资料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后系统中打印);
(2)《教育部学籍在线查验证明》;
(3)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工作总结一份;
(5)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四个方面情况的证明一份。包含: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申报人育人工作情况;企业实践、考察调研学习等活动情况;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
(6)无犯罪记录证明(天府通办APP上申请)。
2.业绩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
(1)就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2)就职以来《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
(3)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4)提供1篇教案设计案例、1篇教学反思或教学经验总结。
(5)就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结论佐证材料复印件。
(6)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的印证材料。
(7)指导学生参与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技能训练、校内外技能竞赛等情况的印证材料。
(8)其他申报材料。
3.初定助理讲师材料(由申报人在系统进行申报,学校负责人事工作的管理员审核后上报)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申报后系统中打印);
(2)《教育部学籍在线查验证明》;
(3)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推荐单位三个方面情况证明,包括:申报人育人工作情况;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
(5)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6)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工作总结;
(7)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党风廉政审查意见;
(8)无犯罪记录证明(天府通办APP上申请)。
(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评审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后系统中打印);
(2)《教育部学籍在线查验证明》;
(3)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工作总结一份;
(5)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四个方面情况的证明一份。包含: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申报人育人工作情况;企业实践、考察调研学习等活动情况;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
(6)无犯罪记录证明(天府通办APP上申请)。
2.业绩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
(1)就职以来的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2)就职以来《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
(3)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4)提供1篇教案设计案例、1篇实习实训经验总结。
(5)就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结论佐证材料复印件。
(6)组织开展实习实训课堂等活动的印证材料。
(7)指导学生参与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技能训练、校内外技能竞赛等情况的印证材料。
(8)其他申报材料。
四、答辩
需答辩的人员(答辩对象,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时间要求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25日
(二)个人网上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
(三)学校(单位)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
(四)现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10日
(五)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8月25日
六、其他事项
(一)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师德师风问题,严把师德师风关,须提交一份由各学校和学校党组织(纪检组)出具的申报人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党风廉政审查意见。
(二)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文件(川发改价格〔2017〕47号)规定,申报评审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00元/人。
附件:1.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2.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
5.推荐单位四个方面情况证明模板(助理讲师)
6.2024年初定、评审教师登记表册
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9日
- 〔2024〕—5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doc 修改.doc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