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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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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通江县水利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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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壁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就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评审专业划分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本次评审专业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工程,共计6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

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水利工作,钻研水利专业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需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且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具体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具体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规定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公需科目每年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低于60学时)。

5.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任职年限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年度考核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任职年限。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符合《《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和《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的相关要求。

7.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资格全部予以撤销。

8.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9.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10.学历、资历条件

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 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  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全日 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 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 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 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或具 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 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 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 专业工程师。

11.已取得工程系列非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转评初级、中级对应的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为1、2年。

12.专业能力、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需登陆《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进行注册(网站首页附有个人及单位操作指南),有职称申报需求的个人按要求如实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后并向用人单位提交审核。

2.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单位操作指南”和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特别是对申报人的申报学历、职称资格、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水平、专业理论成果等相关材料要审核把关,并对申报人所提供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向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其他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企业向申报职称系列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审核。

3.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复核通过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审核。

4.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向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并通知申报人从《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中打印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逐级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1月11日,(其中,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8点,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8点,各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8点,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8点),逾期不予以受理。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8点,逾期不予以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江县水利局人事股(红峰大厦327室),联系人:张文雯,联系电话:0827-7232270

五、评审方式

    凡申报水利电力工程系列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和答辩。(笔试内容:参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进行命题和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进入答辩环节)。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和业绩成果的真实性。具体的笔试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申报材料

1.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申报学历复印件2份(2002年以后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电子学历备案表)。

5.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2份。

6.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审查意见材料1份。

7.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和签名以示负责(打印无效)。

8.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实际贡献、年度考核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以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9.单位公示及公示结论1份。

10.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11.规定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1份。

12.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缴费记录1份。

13.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1份。

14.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1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1份。

七、材料装订及要求

1.《职称评审表》(2份)

将3-5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职称评审表》后面。封面上应填写“姓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联系电话等”。

2.《综合材料》

将3-15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进行装袋,档案袋封面应贴有《袋内材料目录》并按顺序逐项填写好材料名称及份数。

3.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2)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X年X月X日”并加盖行政公章。

(3)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评审表》需退还装入个人档案外,其余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

材料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

(5)因申报材料不清楚、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6)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八、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行业职称任职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对所有申报人员的职称资格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申报职称评审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上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审查工作将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水利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827- 7232270)。

通江县水利局

2024年9月2日


通江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492  


相关附件
  • 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v1.1(1)(1) (1).pdf
    下载
  • 个人端操作手册v1.1(3) (2).pdf
    下载
  • (2024.06)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1).pdf
    下载
  • 附件1.2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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