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授权单独开展评审的地区、单位除外。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按照《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社科发〔2023〕5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有关工作安排,本次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进行申报推荐。网上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高评办复核、高评委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社科院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省社科院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中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三)部门审核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省社科院。
(四)高评办复核
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对送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由送审单位统一报送至省社科院。省社科院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送的纸质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五)高评委评审
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专业组评议、评审会议等。破格申报人员在进入评审会议前先进行破格申报资格评审,通过后再进入评审会议。
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理论知识、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等。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在“四川社会科学在线”网站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七)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任职资格文件1个月后,到省社科院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高评办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10月22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9月18日9:00—10月25日12:00。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可同时进行逐级审查,审查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5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12日12:00。
纸质材料收集时间:各市(州)省级各部门(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9日前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时,需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用320元/人(其中含答辩费80元)。
(二)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计算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奖项、项目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9日。
(四)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伟、代莉
联系电话:13880418996、15982818333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155号四川省社会科学院1号楼408
附件:1.2024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2024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信息表
4.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目录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6.全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7.2024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24年9月12日
- 川社科发〔2023〕50号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