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南充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南充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5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为做好南充市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基本条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及《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规定”对技工院校教师的要求。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0日24: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成果应在任现职期间获得,所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如需委托中(初)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应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录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南充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线下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各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逐级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评委会。
(四)组织评审
评委会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格后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预计2024年11月底组织答辩,答辩人员范围见《基本条件》,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五)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委会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由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注意事项
(一)报送至评委会的评审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七、其他事项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申报材料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2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签字,依次报单位、上级部门签字盖章。
2.社保参保信息。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
3.学历信息。按要求填写和上传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信息。
4.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说明;岗位聘用文件需上传近5年的聘用文件。
5.业绩成果。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获得的奖励、表彰表扬和专利等。
6.论文著作。按要求填写,上传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期刊结果和知网、万方、维普网等平台查询期刊基本信息(封面、目录及内容),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及内容)。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应由合作者、课题负责人或主编出具申报人所承担部分(章节、字数)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证明人本人签名,并提供办公电话备查)。
7.学习培训经历。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学习培训情况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8.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9.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和单位考评组织组成情况,开展初审和考评推荐的情况等,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字数不少于1500字,其中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不少于800字。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2)个人工作总结。对照《基本条件》中教学教研要求、业绩成果中满足条件的部分,结合个人实际,逐条对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主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3000 字左右。
(3)岗位空缺表。根据《基本条件》第十条规定,按要求填写所在单位中(初)级岗位设置、聘用情况,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4)公示结果证明。单位出具的公示无异议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5)其他。其他所需上传的资料。
联 系 人:谢海枫
联系电话:0817-2693592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金鱼岭正街120号
邮 编:637000
附件:《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川人社规〔2024〕5号)
- 川人社规〔2024〕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