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成都市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度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2.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申报当月)。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1.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2.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3.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4.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5.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6.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7.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后申报,并于2024年10月25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五)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相近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申报相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六)2024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七)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八)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 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 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九)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
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相关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相关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相关工作满4年。
(5)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成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工程师
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继续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如第二学士学位在取得助理工程师之后,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相关工作的年限从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起算。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继续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相关工作满4年。如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相关工作的年限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时间起算。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继续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相关工作满4年。如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相关工作的年限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时间起算。
3.需要进行职称同级转评的,应取得中(初)级职称后,至少再从事与新评审专业名称相同的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
(十)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一)基层倾斜政策
1.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3) 获得环境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 在基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十二)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二)工程师
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 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环境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环境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开展项目、课题、政策研究,并承担撰写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相关工作。
(2)参与编写国家、地方、部门的环境规划、计划、技术规程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后效果良好。
(3)参与编写国家、地方的环境标准、环境法律法规规章。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系统等规划、设计、研究相关工作。
(5)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7)获得1件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或获得3件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以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为准)。
(8)获得本行业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评选的“最美基层环保人”“绿色先锋”“业务标兵”“岗位能手”等。
6.需提供任现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代表作至少1篇(如学术论文、著作等)。论文或著作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7.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行业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注册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中央驻川一级单位注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所属单位逐级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彩色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审核期间,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须及时关注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及时按照评委会退回修改意见上传相应材料。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各主管部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交成都市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C座1101B)。
(七)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八)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6日9:00—2024年11月13日17:00
(二)各级单位审核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1日17:00
(三)个人修改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2日17:00
(四)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日17:00
(五)缴费安排
1.缴费时间
2024年12月9日17:00
2.缴费方式
成都市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规定缴费时间段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评委会接收情况,若状态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将评审费缴纳到所在单位,各单位在收齐评审费后统一缴纳到各主管部门(单位),各主管部门(单位)将评审费以对公转账的方式转入评委会组建单位对公账户(转账备注:主管部门(单位)名称+2024年职称评审费XX元+中级XX人,初级XX人),并打印缴费凭证交评委会办公室,评审结束退还评审材料时,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到评委会领取电子票据。(注意: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请勿对公转账)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公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账 号:5100 1416 1810 5900 0053
开 户 行:建行成都益州支行
(六)资料报送时间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委托评审函》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本人取得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 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八)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九)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其中,《评审表》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一册,统一用铜版纸封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联系方式等)。其他评审申报材料原件请申报人自行留底,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将不再清退。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140元(暂未实行答辩,不含答辩费)。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 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须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028-62631852
市生态环境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28-61885217
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28-61886343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