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国土工程专业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厅直属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国土工程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省从事国土工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授权单独开展评审的地区、单位除外。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范围
国土整治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国土工程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土工程专业其他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具备评审资格的地区、单位自行组织。省直部门、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央属驻川单位等可委托我们组织国土工程专业其他等级(中级、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如需委托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等规定执行。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各级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系统,选择“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本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形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审核通过后,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
(四)部门审核
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各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签署意见上报。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如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由相应的代理机构负责审核后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注明原因。
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破格申报表》)写明具体破格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须提前将《破格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加盖印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复审
自然资源厅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各市(州)的纸质材料报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直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由驻川一级单位汇总报送。各送审单位(主管部门)须按专业、层级分别汇总填写《四川省国土工程系列××专业×级职称送审名册》(附件3)一并报送。
(七)组织评审。省自然资源厅职改办将复审通过的人员提请高评委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全员答辩)、专业组会评议、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并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
(八)审核确认。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及委托评审的央属驻川单位等。
(九)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自然资源厅领回《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四川省国土工程系列××专业×级职称送审名册》按子专业和层级分开汇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由送审单位审核后盖章,盖章单位应与《评审表》中“市、州或省级部门意见”签章一致;
2.系统自动生成的《评审表》1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3.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各1份,A4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册;
4.《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所要求的4—12材料各1份,按目录顺序合并装订,A4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
5.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评审函需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6.所有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
六、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21日00: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00: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00: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日00:00。
(五)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7:00。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本地区和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评审名册汇总表,逾期不再受理。
(六)材料报送地点
纸质材料接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7号A212室
联系人:唐洋,电话:028-87326207,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cszrzytzgb@163.com
(七)有关要求
1.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2.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评审表》按照规定不再退回。
七、申报纪律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申报人本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如发现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它事项
(一)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详见附件5,申报人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选择申报。
(二)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4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收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3.四川省国土工程系列××专业×级职称送审名册
4.评审材料目录
5.四川省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表
6.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联系电话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 日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028-87326207,网上系统技术咨询:
15982396484、18582368002,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7:30)
附件1
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材料规范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证件复印件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扫描)在一页。
2.学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外,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逐级正常申报(申报高级工程师):①中级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等资料复印件(三选二)。若有多个中级职称,每个职称均需按前述要求提供。②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确认审批文件;③若原中级职称为省外确认后的职称证书,确认前的证书、文件、《评审表》和确认后的证书、文件、《评审表》均需完整提供。
逐级正常申报(申报中初员级职称):①初级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首页至尾页均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首页至尾页均需完整提供)三样资料复印件(三选二)。若有多个初级职称,每个职称均需按前述要求提供。②符合《基本条件》第六条学历资历 技术员申报条件的人员;第七条学历资历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第1、2、5点的申报人;第八条学历资历工程师申报条件第1、2、5点的申报人,无需提供该项资料。
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依据《基本条件》第十九条申报同级或者高一级职称:应提供原工程系列非国土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或中初级证书,或原非工程系列职称的高级职称证书或中初级证书。申报时应提供前述任一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等资料复印件(三选二)。
(二)破格推荐材料(仅破格人员提供)
1.《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应盖本单位和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公章;
2.各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3.破格人员经2名同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后,各申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3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不同于前述的2名推荐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由专家出具评价意见并签名认可。
(三)享受政策相关佐证材料(仅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提前一年申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第十二条对应条款的相关佐证资料。
2.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第十三条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及基层工作年限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
(四)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内容应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五)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手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后扫描上传系统。
(六)专业技术成果
1.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论著要求
(1)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著作。①1篇需见刊,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见刊正文复印件(PDF版)。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见刊论文可在中国知网、万方或者维普数据任一数据库被检索。②公开出版专著的,独著应提供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部分正文的复印件;与他人合著的,除提供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外,还应提供本人撰写2万字部分的复印件及著作上体现本人合著2万字的证明材料(如前言、后记、致谢等)。
(2)未发表的论文论著或报告。提供论文(附查重检测报告,重复率不高于30%)、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2篇以上。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有数据支撑并准确,文字通顺,结构完整,结论正确,每篇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
2.申报中初员级职称的无需提供。
(七)业绩证明材料
按照所申报层级,根据《基本条件》第六条至第九条能力、业绩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业绩,提供对应的成果报告、验收材料等证明材料。
(八)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九)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十)年度考核材料
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十一)单位公示情况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前。
(十二)委托评审
1.央属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提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同意委托函。
2.省属高校委托评审的,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十三)经济效益证明
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二、纸质材料填报规范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单位人事审核人、单位法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3.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4.呈报单位意见。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负责人、资料审核人,需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二)业绩证明材料
所有业绩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三)《破格申报表》(仅破格人员提供)
《破格申报表》原件和相关破格推荐材料原件加盖主管部门鲜章。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关资料,均应签字盖章(均为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处,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处。若系统通用模板中的要求与本材料规范要求不一致,请按照本材料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
3.所有佐证附件资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附件2
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破格类型:□学历 □资历 □任职年限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含个人所有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 |||||||
现专业技术资格及获得时间 | 拟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 | ||||||
符合破格条件情况及佐证材料名称 | 符合《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自然资规〔2023〕5号)第()条第()款,条款具体内容: 佐证材料名称: | ||||||
对照破格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①凡申请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均需填写此表;②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川省国土工程系列××专业××级职称送审名册 | |||||||||||||||||||
送审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最高学历学位 |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 学制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专业 | 现任职称取得时间 | 考核结果 | 申报评审专业 | 申报层级 | 是否享受政策(政策条件描述) | 是否 破格 | 送审单位 | 备注 |
例 | xx | xx | 男 | 汉 | xx | 1985-10 | 2008-09 | 最高学历和学位 | 19xx.xx/xx大学/地质工程 | 4 | 工程师(国土整治) | 2018-12 | 3合格 2优秀 | 国土整治 | 高级工程师 | 如:援彝援藏 | 否 | ||
附件3
附件4
评审材料目录
姓名 | 申报系列 | ||||||||
单位 | 申报专业 | ||||||||
市州(部门) | 申报资格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
2 | 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 | ||||||||
3 | 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 | ||||||||
4 |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 ||||||||
5 | 任现职以来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 ||||||||
6 | 专业技术成果:论文或论著材料;未发表论文或报告 | ||||||||
7 | 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 | ||||||||
8 | 单位公示材料 | ||||||||
9 | 所在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 ||||||||
10 | 破格推荐材料(仅破格人员提供) | ||||||||
11 | 享受政策的相关佐证材料(提前一年或降低学历等次) | 描述享受政策内容 | |||||||
12 | 其他材料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手机) | ||||||||
材料审核人: 单位盖章:
附件5
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表
专业名称 | 专业适用范围 |
国土空间规划 | 从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规划评价、实施、监测、评估与预警、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给排水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标准规范等工作。 |
国土整治 | 从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可行性研究、调查评价、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监理、评估、生态预警、监测、管护、建设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国土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科学技术研究、标准规范等工作。 |
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 | 从事国土调查、专项调查、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土地勘测定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利用监测;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发展规划、监测评价、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资产核算、资产价值评估、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节地评价、利用评价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自然资源资产与信息化科学技术研究、标准规范等工作。 |
附件6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
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13-8204094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12-3364906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30-3105904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38-2502285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16-6339052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0839-3265072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25-2322157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32-2050728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33-2448872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17-2801759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31-2333484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26-2333690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18-3091082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27-5256768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35-2361985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028-38168205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28-26111593
阿坝州自然资源局 0837-2823101
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36-2818521
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0834-216848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xlsx下载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21号).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