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华蓥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为组织开展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华蓥市内从事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广市教体〔2021〕30号)(附件1,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市教体办〔2024〕18号)(附件2)执行。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网上申报途径: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11月12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三)各学校、教育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18:00。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各学校、教育部门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审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8:00。
(六)纸质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8:00。教育部门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和纸质材料到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华蓥市中小学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评价方式:选择“正常评审”。
(三)单位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参加评审职称的教师,根据评职条条件,开展推荐工作。拟推荐人员民主推荐满意率、师德测评情况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将纸质材料同步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教育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华蓥市中小学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受理。
(六)资料报送。由教育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根据《华蓥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2)要求报送纸质资料。
(七)评审。华蓥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
答辩:申报中初级职称须参加答辩的人员,按照《基本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范围执行。答辩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届时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或电话通知。请申报人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负。
(八)公示、发文、办证。华蓥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华蓥人社部门复核审批无异议后印发文件和办理职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材料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材料。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务、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相关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华蓥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3)。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的《评审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上传资料(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教育部门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将逐级追究。对违反规定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失信人将被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大监督力度。各学校要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市级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纪工委,6936922;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4822047;市教科体局组织人事教师股,8394206。
八、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咨询电话:人社局,0826—4822047,
教科体局,0826—8394206;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地址: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办公室
附件:1.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3.华蓥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