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和《广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放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广市职改办通〔2016〕11号)《广安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广市档发〔2023〕7号)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2份。
2.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 现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各2份;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的,需提供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
4. 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5. 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具体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要求执行。
6.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档案业绩、贡献、年度考核、公示结果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7. 单位公示结果证明材料1份。
8. 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9. 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材料1份(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
(1)发表论文的,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打印件。
(2)撰写论著的,须提供论著复印件,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
10. 近年来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
11. 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12. 个人党风廉政情况说明书1份。
13. 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1份,县(市、区)集中委托的,可统一出具。
(二)注意事项
1.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要求上传,上述2至5项申报材料按顺序单独装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6至12项申报材料按顺序单独胶装成册并附目录清单;纸质版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序号排列)。
2.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并签字加盖公章,按系统提示上传资料。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待评审信息系统显示“初审已接收”后,连同系统导出打印的评审表一并报市档案局。
3. 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需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人的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需已经发表见刊、出版或取得相关成果证书。凡不属于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四、申报方式
本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初审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市本级申报人员不作此项要求)、市档案局复审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或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请个人用户注册(电子社保卡登录,个人操作手册可以在系统首页下载)。
1. 点击“个人登录”;
2. 点击“新增申报”并填报信息,请点击下载《个人操作说明》;
评价方式:市本级选择“申报评审”,其他的选择“省内委托评审”;
申报评审委员会:广安市档案专业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3. 点击“个人信息”;
上传照片:近期1寸白底免冠标准证件照,格式JPG、JPEG。
填写信息:按要求逐条填报信息,所填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习培训经历(含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内容,请一并上传相关附件佐证资料。完成个人网上信息的填报工作且检查无误后,再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请各申报人员仔细阅读《个人操作说明》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准确填写各项申报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资料若为复印件,须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复印属实”,签名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准确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人应准确选择“档案专业人员”系列进行申报,并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体现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技术成果充分展现出来。
(二)单位初审。登陆四川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点击“法人登录”(单位经办人员选择“电子社保卡登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证明),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党风廉政情况说明,若所在单位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机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要求上传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申报人所在单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出具“综合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作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三)部门审查
1.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业绩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到市档案局,市本级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报送市档案局。
2.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单位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不同体制、不同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程序逐级上报。
在系统内审核时,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谨慎选择以下情况,操作不慎将造成申报人员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的严重后果。
1. 审核退回:在下方对话框中填入退回原因后点击确认退回,该信息将直接退回至申报人,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2. 审核不通过:该申报人本年度评审申报将置为不通过,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
(四)复审受理。市档案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并提交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答辩。由市档案局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其中同一单位申报人员超过2人(含2人),且均申报馆员职称的,应参加答辩,与评审一并组织。
(六)复核、公示、确认、发文、办证。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复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在市档案馆网站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档案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确认、发文、办证。完成上述工作后,将通知各单位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单位要及时将申报人员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归档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途径: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1日—11月19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三)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8∶00。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单位、部门修改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8∶00。
(六)评审委员会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18∶00。
(七)评审表和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县(市、区)、市直部门、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汇总并报送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申报纸质材料(其中附件需报PDF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委托函需红头加盖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对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的资格条件和业绩成果,严格审核,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单位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有关规定,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如需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60元;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八、报送地点
报送地址:广安市思源大道1号市委301室
联 系 人:市委办公室档案科 刘慧
联系电话:0826-2331631
监督电话:0826—2395009
附件: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
广安市档案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从事档案工作年限 |
最高学历学位 |
毕业时间 |
申报职称 |
现任职称 |
评审 现职 年月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