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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教师一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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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7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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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报送2024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中小学幼儿园,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教〔2020〕77号)、《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层考核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宜教体函〔2021〕151号)文件精神,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我县中小学一级教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校外教育机构参照执行。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严格基本条件。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执行。实验人员职称系列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教〔2020〕77号)执行

各学校(单位)参照《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层考核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宜教体函〔2021〕151号)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学校(单位)的具体推荐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坚持评聘结合,坚持学科平衡,坚持正确职称导向,坚持一线教师、班主任和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倾斜坚持向援藏援彝和“双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要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推荐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教师。

(二)优先推荐条件。“三区”支教和援藏援彝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除按照宜教体函〔2021〕151号文件精神加分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不占岗位条件。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且符合申报职称相关条件的,可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取得任职资格后聘用到相应层级最低岗位等级,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1.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年,且聘岗期间按照县互派轮岗实施办法到城镇中小学任教满3年的教师

2.截止2024年1月1日,已经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7年及以上的教师;

3.截止2024年1月1日,已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年但未满27年(含1年交流轮岗)的教师。

(四)特殊情况下的申报条件。

1.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2.在农村学校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一级职称;

3.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

4.各学校(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空缺情况,综合考虑现有规模、人员结构、事业发展、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推荐数量及人选。积极艺体、心理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搭建平台以上学科申报人数比例不低于全部申报人数的7%

三、申报推荐材料

(一)学校材料

1.学校公示材料。在职称申报前,要集中展示《拟推荐人选公示》、拟推荐人《近5年师德师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等材料原件,要按相关要求在学校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每次公示要求有教师观看的远、近照各一张,且公示照片一式二份(一份送教体局人事股存档,一份放学校备存)。

2.《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6),由学校如实填写,核实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报送电子文档和A3纸质件,各一式一份。

(二)个人材料

网报时按要求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申报人 员基本材料和业绩材料彩色扫描件。

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本人对应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申报评审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本人对应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打√材料,其他为选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评审表》由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不再放置夹页证明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实验技术人员不提供);

√(4)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附件4,由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在《评审表》和《一览表》上提供的证书编号,在学信网上查验;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6)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合同制教师、民办学校教师提供相应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和合同,同时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专职思政课教师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达到75%以上。(申报实验师可不提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证明);

√(8基层支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9)符合相关要求的校级以上荣誉(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业绩证明材料

√(1)任现职或近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2)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复印件;

√(3)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4)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5)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县级及以上荣誉1次或校级及以2次表彰奖励或以下条件中任意项(A.担任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B.担任校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C.在县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完成校级及以上的教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专著等,撰写具有相当研究深度、具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教)研报告、交流材料、应用信息技术等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典型案例等印证材料复印件,参与编写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课程、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参加教育考试命题等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提供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申报实验师者提供校级以上业绩成果);

(7)任现职以来承担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含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9)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的合格证书。未参加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或参加岗位培训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予受理。(新任校长不足一年的,暂不作要求);

(10)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彩色扫描,一项生成一个PDF文档,上传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评委会需求材料”,不再另行制作纸质佐证材料上报。

3.《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一式一份(附件5公示用表)。《简表》由申报人填写,报单位审核。单位审核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单位再填写推荐意见盖章。

《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提交印证材料原件的需盖法人单位鲜章,复印件须签字并盖法人单位鲜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后果自负。

4.申报人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412月31日。

电子评审申报流程

自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 103.203.218.251:8081/zcpsqd/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评审权限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

1.学校注册学校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在教育体育局下面。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 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长宁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进行申报(其中,研究生初次申报一级职称,“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其他人员选择“申报评审”)。申报人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申报材料扫描前,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三)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可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单位要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所在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合理确定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民主推荐满意率、师德测评情况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同步报送至县教体局审核。

(四)主管部门审核。县教体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县人社局复审。县人社局对学校(单位)的复核通过后,报长宁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

(六)评审委员会评审。长宁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县教体局按评审权限同步开展公示。

(七)人社部门复核发证。评审结果确认后由人社部门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八)时间安排。

1.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115日至1130日。

2.个人网上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24日。

3.学校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210日。

4.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213日。纸质评审表》必须网上下载打印,非网上下载打印评审无效。

5.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220日。

申报人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不通过,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答辩

(一)答辩对象:1.按原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应当答辩的申报人员2.申报人员为学校(单位)校(园)级领导、教研机构人员、享受倾斜政策的教师。

(二)答辩内容:重点是所选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

(三)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同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

、报送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教体局和县人社局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二)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文件、获奖荣誉证书等须将原件一并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验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查验,由所在单位审核,责任人需在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上签字、盖单位公章,并对查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2002届(含2002届)以后的高等教育毕业生,以及2008年9月1日以后取得学位者,申报不需要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自动联网校验结果进行审查,或根据申请人在《评审表》和《一览表》上提供的证书编号,在学信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以前取得学位者,以及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无法自动联网校验或学信网上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的,申报人需要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进行学历学位逐级审查验证

(四)对申报人的相关材料和数据,推荐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要在《简表》上签名确认。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人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参加评审。申报人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其所有信息,评审时将依据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个人信息。

(五)报送材料只交系统打印的《评审表》。

报送地址: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政工人事股(307办公室),联系人:方益秀,联系电话:0831-4626944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对在一级教师技术职务评审中涉及的相关政策,各学校需通过多渠道向教师宣传。

(二)严把师德师风关。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把好申报人师德师风问题第一关,杜绝将师德师风不合格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人员申报推荐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处理。

(三)严格程序,压实责任。各学校(单位)结合本校实际成立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校(单位)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并有序推进,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审查、同步网上申报的程序申报推荐。如因学校未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和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等工作,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同时,各学校(单位)要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核准个人身份等重要信息和资格条件,对履职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取消本年度职称评审资格;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评审费用。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非答辩人员评审费140元。

附件:1.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2.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

5.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情况简表(公示用表)

6.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7.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层考核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1111


相关附件
  • 长教体发〔2024〕188号 2024年长宁县一级教师报送材料通知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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