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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巴中市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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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9
中共巴中市委党校
所属地区:四川省-巴中市
职称分类: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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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党校各科(室),各县(区)委党校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将开展2024年度巴中市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党校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各县(区)委党校教师,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委托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严格政治要求,坚持党校姓党,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度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均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申请初次提交之前

(六)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1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七)学历、资历条件

1.助教(助理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在党校系统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1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2.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在党校系统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4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在党校系统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2年。

(3)取得博士学位。

(八)取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系列职称的教师,从事党校教师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满1年及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党校教师相应系列相关专业同层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九)特殊申报条件。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

(2)88个贫困县外的党校教师,到88个贫困县服务满1年及以上或与88个贫困县的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取得显著成效。

(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

同时符合2项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党校教师,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本条件中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和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十)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委校通〔2024〕93号),申报助教(助理讲师)、讲师职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助教(助理讲师)

业绩成果条件

在公开或县处级及以上内部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理论文章1篇。

(二)讲师

1.专业能力条件

担任过1个及以上专题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2.业绩成果条件

(1)在公开或县处级以上内部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理论文章1篇。

2)市委党校教师独著(或第一作者、课题负责人)完成市厅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发表文章、课题、决策咨询等获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签批1项;县(区)委党校教师独著(或第一作者、课题负责人)完成县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发表文章、课题、决策咨询等获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签批1项

四、申报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行业部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区)行业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主管部门审核。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巴中市党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注明有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以及有无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情形,是否在影响(处罚)期内,或有无正在接受组织函询、监察调查等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巴中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报送。流程如下:

1.市本级:个人—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委会。

2.县(区)(委托):个人—县(区)委党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委会。

(五)评委会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表报送。评委会审核受理后,申报人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七)职称评审。巴中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实行全员答辩。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八)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五、申报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1120日9:00-2024年1210日17:00。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12日17:00

3.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16日17:00。

3.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17日17:00。

4.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19日17:00。

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委托评审函》等纸质材料报送到巴中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四川人社APP查询)。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取得职称的《评审表》(完整提供)或任职文件(完整提供)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

(四)学历(学位)信息材料

1.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的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

2.属于2001年以前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高校毕业生: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学历(学位)书面证明材料。

3.已通过学信网完成学历认证的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学信网查询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项目成果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六)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2016〕20号)要求,结合党校教师工作实际需要,需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

(八)其他证书材料。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九)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十)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空缺证明材料1份,加盖属地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十一)答辩材料。申报人员准备一份15分钟左右的课件或代表作,作为现场答辩依据。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七、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其它事项

(一)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校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巴中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中评办)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选择通知公告巴中,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监督投诉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中共巴中市委党校机关纪委将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中共巴中市委党校机关纪委电话:0827-5280300

中共巴中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电话:15982755522

联系地址:巴中恩阳区黄石路9求是楼413

                                                                                                                                                    中共巴中市委党校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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