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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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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9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南充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环境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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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19
文号:南市环函〔202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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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局属事业单位,各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的通知》(川环规〔2022〕6号等相关文件及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我市环境工程中(初)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环境工程职称专业分4个子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

(一)环境工程。从事大气、土壤、水、噪声振动光、热污染防治;固体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电离辐射及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污染防治设施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与管理;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咨询;污染物控制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无害化原料、能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环境科技咨询;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

(二)环境监测从事大气、水、土壤、噪声、温室气体、辐射污染源及污染物监测;生物、生态环境、生态状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监测;机动车污染物监测;环境监测方法及标准研究;环境监测技术咨询;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程序设计、计算机管理;环境监测信息收集、整理及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环境监测仪器开发、设备测试、维护及使用等相关工作。

(三)环境科研从事环境影响研究;环境规划的研究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恢复及建设等的技术研究;有害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危害的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及设备的研究;环境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污染物分析方法研究等相关工作。

(四)环境管理从事环境监理、辐射环境管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机动车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环境信息化建设及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咨询、清洁生产技术指导环境政策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等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本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环规〔2022〕6号)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1. 技术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环境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 助理工程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环境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环境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4)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6)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8)获得相近相关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 工程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硕士相关学位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3

4)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8)获得相近相关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三)破格申报条件

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1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2项以上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2. 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环境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3. 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 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以上。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说明

1.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2.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原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5)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3. 已取得工程系列非环境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环境工程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详细流程请参考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指南(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申报者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完整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各用人单位须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界面右边的“无CA注册”模块进入注册,注册后审核所在单位申报人员信息,并逐级提交审核。

(三)逐级审核报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本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南充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向南充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申报。其他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属地原则,通过工作单位向辖区内各派出生态环境局进行申报,各派出生态环境局汇总、初审后统一中评委报送相关资料。各生态环境派出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查意见”栏的“主管部门或县级人社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复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合格后提交至中评委

(五)专家评议。中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六)答辩。根据中评委各专业组审查情况,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答辩。其中,申报中级人员实行全员答辩,申报初级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参加答辩:

1. 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 生态环境系统外非环保及环保相关专业,或不是全日制本科(含虽是全日制本科,但未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或国家认同相应继续教育学历(如自考)的。

3. 不能有效证明(或证明较为困难)是从事生态建设或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有规定时间工作经历的

4. 中评委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环保及环保相关专业,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能有效证明从事环保及环保相关专业工作的,原则上直接进行审阅评审资料。

(七)评审会议。由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八)审核确认、公示、发文。经对申报资格再次进行核实后,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九)资料领取。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领取材料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其他要求

(一)严格初审各级、各部门(单位)在申报评审职称任职资格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严肃对待、认真考核,把好资格审查推荐每个环节、每个关口,对申报人员提供(填报)的所有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确保真实有效,不出差错。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申报材料。着重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和工作实际贡献等,进行审核查验。审核查验无误后,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均须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与上传的资料准确无误。

1.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查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2. 为严防学术不端等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一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上传报送。

3. 为进一步加强学历学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二)严守程序凡申报评审环境工程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由相关单位统一报送至中评委,待中评委审定后集中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后反馈至中评委进行评审。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申报资料。评审结束后,申报单位应及时到中评委取回评审材料,材料中《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及时存入申报人员个人人事档案。

(三)严肃纪律所有纸质材料务必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没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参评。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公司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任职资格,申报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助理工程师申报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工程师申报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人/次,如需答辩的另缴纳答辩费60元/人/次。

(五)计算时间职称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六)本通知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0日12: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17:0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13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1917:00

未按时间报送和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

(二)现场收件安排

1. 报送时间。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1213-121717:00(各单位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2. 报送地点。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208办公室,联系人:杨欢,联系电话:0817-2668592

九、本通知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通知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通知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标准”是指已经发布的;“主研人员”是指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

(三)基层是指全省乡镇、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四)四大片区是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


附件:1. 南充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 南充市环境工程职称资格评审目录

    3.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4. 破格申报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

5. 南充市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表

6.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7. 南充市环境工程职称资格初审情况表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19

相关附件
  • 川环规〔2022〕6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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