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教育局达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教育局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达州市市本级、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具备晋升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达州市市本级、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具备晋升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具备晋升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合同制教师、民办学校教师还需提供相应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同时提供对应年限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严禁公办学校、事业单位的教职工挂靠民办学校进行职称申报评审。
因工作需要,如需委托达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达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教师职称评审,应由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单位向达州市教育局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给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20〕76号)规定的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个人和单位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5日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
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线下材料报送要求
1.单位材料
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教育直属单位(学校):评审工作报告(包含推荐工作程序、公示情况等内容)、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出具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报告、《达州市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文档及纸质盖章件。
2.个人材料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后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非导出上报无效。
《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间需附下列材料或复印件:
①《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书》(含注册页)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审查表(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书或免试证明;
⑥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证书)和首次聘任文件(聘书)复印件(未评聘过职称人员提交聘用文件、工龄认定材料复印件);
⑦近3年(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下同)《达州市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复印件;
⑧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和近3年来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该项为民办学校教师或合同制教师提交)。
上述①—⑧项材料须按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彩色扫描件,并与《评审表》胶装成册(封面、封底用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下同)。
2.业绩材料
①近5年年度考核表(含文件)复印件;
②近3年继续教育材料复印件;
③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申报人本人须在末页亲笔签名并署上日期);
④任现职以来,重要的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复印件(育人工作成果、教学工作成果、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研工作成果等)。
上述业绩材料须按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彩色扫描件,并按《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顺序编写目录胶装成册。
所有纸质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由评委会在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者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按相应的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学校(单位)申报。申报人须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交的评审材料真实、准确。
(二)审核推荐。学校(单位)要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考核推荐工作。学校(单位)依据推荐委员会的意见,对照《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逐一审核申报材料,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教师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单位)推荐人选,需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其所有信息,评审时将依据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相关人员个人信息。未有信息或未及时更新的,不予推荐评审。
评审推荐工作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导向,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6号)要求,坚持向一线教师和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倾斜,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推荐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参与评审。
五、答辩要求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答辩,参加中级、初级职称评审需答辩人员以答辩通知名单为准。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320元/人次(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40元/人次(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用。评审费用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教育直属单位(学校)统一以汇款方式缴纳。
七、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各地教育、人社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3090974(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3090968(达州市教育局人事师训科);3322236(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附件:1. 2024年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模板
2. 截止2024年1月1日已经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
满27年及以上的教师审核表
达州市教育局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
-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