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评审范围
1.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初级职称人员。
2.其他社会组织申报初级职称人员。
3.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推荐单位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二、申报渠道
(一)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二)在区内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江阳区单位)推荐。
(三)工商注册地在江阳区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含在区央企、中央在区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须最近1年在江阳区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缴纳个税。
(四)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主管部门申报,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江阳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在江阳区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1年以上。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从事相近相关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区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五)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六)其他要求。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激励政策、破格申报条件等要求,参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执行(住建厅官网自行下载)。资历、学历及任职年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网上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下载。
(一)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员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三)申报职称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盖章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22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在网上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申报材料递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指导本单位人员在网上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申报材料递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盖章。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是否审核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人员进行确认备案。
(五)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六)答辩。根据同行评议结果确定需要答辩的人员。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jiangy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单位办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十)通知存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发给申报者个人、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提交材料时查验毕业证原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有则报)。
7.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8.任职期间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结尾处申报人手写签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各一份。
9.属于委托评审的,需要相关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10.《泸州市江阳区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推荐单位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9389361@163.com。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的结果。申报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考核情况”内容包括:申报人员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所提供的项目不得少于1个,单位必须核实盖章。业绩证明指个人所承担项目的规模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4.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白色胶装成册,《评审表》装订时将第一页作为封面;其他申报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将《材料目录》(附件2)作为封面。每人所有材料最后统一形成3份,即《评审表》2份、《材料目录》1份,装入标准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张贴《材料目录》。
5.申报材料封面初审人、初审时间应该规范签字填写,初审人一般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是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6.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7.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栏、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栏、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委托评审
(一)央企、中央在江阳区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江阳区建筑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在泸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江阳区建筑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代为评审的,须先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
委托江阳区建筑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文、发证。
八、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核实,由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三)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二)从发文之日起,请评审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好评审申报材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收验材料的时间定于2024年12月20日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2楼205室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830─3123570,联系人:芶小林。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三)所有申报人员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请搜索QQ群号873602770加入江阳区建设类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交流群。
附件:1.泸州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
2.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泸州市江阳区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申报汇总表
- 川建行规〔2023〕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