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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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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8
盐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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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盐源县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

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职称评审下放系列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教师职评工作的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人事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依据

(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

(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

(三)《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

(四)《盐源县教育和体育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盐教体〔2023〕127号)

三、评审范围及原则

(一)全县从事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各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各学校(单位)必须在批复的2024年度职称评审职数内,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和评审程序组织推荐申报。“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且申报评审农村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通过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可聘用到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二)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县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开展工作。要坚持把师德师风和政治思想素质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突出教师实际和贡献,班主任的工作量可根据不同学段按每周5-7节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班主任。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不得参评。

1.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

2.受到党政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被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不在一线任教教师;

5.当年教学业绩考核不在同类学校和全县学校排名前二分之一位次的(非统考学科除外);

6.教师业务素质测试C等级及以下人员不纳入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推荐范围,D等级人员不纳入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推荐范围。业务素质测试应考未考人员在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各学校、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申报人报学校审核后,报县教体局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宣传政策,公示岗位

各学校组织学习省、州、县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文件。根据县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评审职数,将已核定的中级评审职数和申报岗位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三)学校(单位)推荐

1.对岗申报。学校公布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组织申报。

2.个人自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申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盖手印。

3.资格初审。各学校(单位)考评小组按照国家和省、州、县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核验每一位参评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证件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弄虚作假、刻意隐瞒或夸大实情。对学历资历、任教年限、任职年限、教龄及年度考核结论要核查原始档案材料;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及工作安排情况要查看学校原始的工作安排记录;班主任工作经历要多种方法结合予以核查确认;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各种证书证件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课题等业绩进行核实,对于可于网上打印的证书(如信息技术提升工程测评等级),应现场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核验,申报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参评对象均须由学校、纪检部门对其师德师风、廉政、违纪违规等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4.学校(单位)考评。学校(单位)考评小组要严格按照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考核推荐工作,制订经教代会通过的本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办法(细则)》报县教体局人事师训股审核备案。县教体局对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办法(细则)进行指导与监督,促进职称评审的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各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办法(细则)》不低于省、州、县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学校考评小组依据《职称评审推荐办法(细则)》和单位推荐工作方案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量化计分和推荐考核。

5.结果公示。根据“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在《评审表》及其他参评材料上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审核后,学校将申报人提供的证件证书、公示表、参评人承诺事项等申报材料统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人选的相关评审材料按要求呈报上级评审组织。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四)组织评审

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格并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请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组织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后,评委会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由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中小学(中职)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模板附件2〕,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各学校(单位)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学校(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上报工作。评审相关佐证材料需按要求规范装订上报(相关要求见附件1、2)。

(二)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好材料装订关,上传的表格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上报(见材料模板中部分附件格式填写规范),所有材料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后不再补报。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以聘任文件为准,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根据有关职称评审收费文件规定,申报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00.00元;申报初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00.00元。

(五)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自今年起我省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我局牵头组织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线上和线下同步申报方式进行。请于11月1日至11月11日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zcpsqd)完成线上申报,11月15日前完成个人线上修改,并于11月12日至14日将书面申报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到盐源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训股(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六)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公开。各学校(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好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引导,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七)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期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学校(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所在学校(单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纪律及法律责任。


相关附件
  • 盐教体〔2024〕183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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