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局属各站(所、中心、室):
按照年初职称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推进人才评价机制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精神,现就2024年度全县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县从事农业、畜牧、兽医、农机等专业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 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 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根据各系列试行条例、专业所要求的学历为规定学历(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是相同或相关、相近专业。任职年限除教育系列按照中小学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以外,其余系列总体为:取得专科学历后,担任“员”级职务满2年以上;取得中专学历后,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以上。
(三)论文。任现职以来,由申报人撰写的代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由本人编(撰)写具有专业价值的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工作教案、专题技术报告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的至少1篇以上。
(四)继续教育。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规定,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五)考核。以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其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州人社局统一部署,本次采 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 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5日 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至时间:2024 年 11 月 20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4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5 日18:00, 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证书、论文、获奖情况、继续教育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 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 将申报人员的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 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 ”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乡城县农业系列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综合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线下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已接受”后,各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表》和评审综合材料各一式一份,逐级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县农牧农村局人事科。(线下申报所需资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甘孜州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情况表》;3、《甘孜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公示情况表》;4、《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和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5、《甘孜州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送评花名册》,同时报送电子文档;6、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8、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1篇;9、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10、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材料等复印件。11、个人承诺书。
注:各单位必须对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后,评审材料中凡系复印件的均须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五)组织评审。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人事科将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审核合格后提请初评委开展专业评议。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到县、乡(镇)相关单位或有关部门。
(七)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评审结果通知后 2 个月内,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人事科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文件规定,初级职务评审费按每人100 元收取。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同时一并缴纳。
七、有关政策
(一)任职年限是指担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而不是取得职称或任职资格的年限。任职时间计算至2024年12 月31 日以前。
(二)参加工作以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限,按照川职改〔1991〕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科研成果或业绩等,必须是在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五)符合降低资历和学历条件的,可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级申报评审中级职称。降低资历,还可以按《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放宽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年限,对在基层工作的 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在申报初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放宽职称评审年限只能按一种条件执行,不得叠加重复享受。
(六)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 号) 文件要求,各申报人员不再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只需提供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打印的具有二维验证码和在线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查验证明材料的,需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和学位审查并按规定由审查人和审查单位签字盖章,确保学历和学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 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年度考核结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
八、相关要求
各乡(镇)、局属各站(所、中心、室):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并指导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的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线上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工作。评审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受理。
(一)对申报人员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成果、假证书,剽窃他人论文、论著,伪造学历、资格、聘任时间等,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评审资格,通知所在单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并将审查结果记录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材料报送地址: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人事科(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卓玛 联系电话:5826036
附件:1.甘孜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甘孜州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情况表
3.甘孜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公示情况表
4.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届满考核登记表A4
5.个人诚信承诺书
6.甘孜州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送 评花名册
7.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乡城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2024年11月1日
- 2024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