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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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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1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所属地区:四川省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轻工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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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食品检验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川人社厅办〔2024〕2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2〕4号),为做好2024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初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检查、质量管理与审核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市(州)、区(县)不在此范围。

自行开展食品质量检验检查、质量管理与审核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确有困难的市(州)区(县)所属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如需委托食检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食检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专业

食品质量检验检查。涉及从事食品检验检测、与食品有关的科研工作、实验室管理、抽样工作、检查工作以及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技术工作等。

质量管理与审核。涉及从事质量管理及实验室质量管理、质量审核、审查、考评、认证认可工作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以下简称《职称初定工作》),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2〕4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本次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可向个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经单位同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申报,并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和说明,如实准确填写各项申报信息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申报人员须确保申报信息和上传的有关附件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

职称初定,按照《职称初定工作》规定,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

职称评审,按照《评审基本条件》规定评价方式选择职称评审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开始时间不得早于个人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等材料后逐级提交。

1.县(区)所属单位由县(区)市场监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州)市场监管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市(州)直属单位由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提交至省食检院初评办。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及材料真实性,审核无误后签署推荐意见,按程序提交至食检院初评办。

(三)初评办复核

初评办对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业绩、资历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审核通过人员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报送至省食检院初评

(四)初评委评审初定)

初评委负责组织评审初定),评审采取翻阅申报材料、专业组评议、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

(五)公示、发文

评委评审初定)通过的人员,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省食检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省食检院确认发布通知,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确认后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评审的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申报材料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系统填报后,自行下载打印。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四)现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1份;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五)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六)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计算机和外语要求。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劳动合同及带验证码的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证明

、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4111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217:00。

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4111717:0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417:00。

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412217:00。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24126日。

(三)材料报送地点:郫都区百业路18号(川药厂)506室,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8-81059010。

(四)报送材料内容真实、字迹端正、页面整洁,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五)申报材料不符合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要求的,不按照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2.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相关附件
  • 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
    下载
  • 川人社厅办〔202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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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食检〔2024〕60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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