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交通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工作安排
按照2023年度我局职称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本年度市本级交通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本级范围内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市级主管部门如需委托市交通运输局初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市交通运输局出具委托函。
二.申报条件
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20〕18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方式
1.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从2023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全部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通过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办理(外网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内网地址:http://10.160.18.202:8081/zcpsqd/),详细操作手册见附件。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四.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9月1日止。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1.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提供近1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不得少于90学时,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内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3.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