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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初定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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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0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德阳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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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启动2023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和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中江县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工程、能源电力、电子信息工程、冶金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煤矿工程(矿山工程)、林业和草原工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材料工程、白酒工程等12大类工程专业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审范围,不得申报评审。

二、评审申报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能力、业绩及其他条件

严格按照《德阳市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德经信〔2022〕383号)规定执行。

技能人才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2021〕6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初定范围及条件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文件精神,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即可直接初定助理工程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即可直接初定助理工程师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

助理工程师初定由本人申报,申报个人所在单位(企业)确认,主管单位审核,由县职改办初定。

四、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二)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并在基层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单位汇总评审材料,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资格登记表》,由各单位负责职称工作人员统一报送。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写要求

送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一律填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续,不能间断。单位推荐意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明确签署材料属实,同意推荐字样、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个人填报部分认真审核,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凡属复印材料必须由审查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由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二)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登记表》以外)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纸质材料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Excel格式电子文档由各单位汇总提交。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其中申报专业方向必须按现本人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填报,不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单独提交。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提交材料时查验毕业证原件)。

6.个人政治思想与取得现职称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字数不少于1500字)。

7.单位综合推荐意见1份(字数不少于1500字)。

8.符合学历、资历中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9.业绩公示情况及公示结果。

10.到德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

11.在所申报单位缴纳半年以上(含)的社保证明。

申报安排

(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中江县经科局210室,联系人:黄梅,电话:0838-7202826

、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人员应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审通过人员均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发文。在完成以上工作后,通知各单位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助理工程师初定申报材料目录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登记表

6.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登记表

7.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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