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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中小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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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4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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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温江区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法规为指导,以教师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为杠杆,强化激励竞争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师资资源均衡配置,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申请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敬业奉献,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工作流程
(一)评审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同级教育机构中,符合职称晋升条件并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研究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教师申报员级(含三级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级(含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教师必须是担任学科课堂教学的一线教师(确认方式:本人任教学科必须在学校〈幼儿园〉大课表和本人小课表中均明确标示;上挂锻炼教师视为一线教师)或在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区教育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从事教育研究和教育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人员。
2.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规定的条件,职业中学教师需符合《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规定的条件。
(三)评审工作流程
1.学校(单位)应成立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委会(以下称“评委会”),由校长(单位负责人)任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学校(单位)行政、党支部、教代会、骨干教师等代表共计7人组成,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评委会主要负责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单位)监察员对评委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个人申请:个人向学校(单位)提交《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3.考核推荐:学校(单位)对拟推荐人员在公开述职后,进行民主推荐满意度测评,申报职称教师在本单位的民主推荐满意度应达到85%以上(参会人数不低于全校教职工总数的80%),满意度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学校(单位)评委会根据综合考核及民主推荐满意度测评结果,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审查合格后,申报人于2023年12月4日—12月17日,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报名,同时准备相关呈报材料。
4.材料审核
(1)报送时间:2023年12月18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12月19日(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2023年12月20日(单设小学、高完中)。
(2)报送地点: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温江区柳城大道143号,联系人:岳会珍,联系电话:69063091)。
5.专家评审。区教育局负责组成专家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单位)推荐的员级、助理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四、档案管理
全区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区教职工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相关学校(幼儿园)到区教职工管理中心领取本单位编制外教师的职称资格申报和评审材料,并由相关学校(幼儿园)及时按相关程序送交编制外教师所属人力资源公司存档,同时,索取相关回执备查。
“两自一包”学校聘任教师职称评审表由区教职工管理中心转入本人档案留存。
区属民办教育机构教师职称资格申报和评审材料由区教职工管理中心转学校存档,同时,索取相关回执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各单位推荐申报各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育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各学校(单位)应做好编制外教师(含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以下同)职称申报宣传动员工作,要求编制外教师必须对标参加相应层次职称申报,引领编外教师专业成长。
(二)程序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诚信要求。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要重点治理任教学科作假、教学工作量作假、相关证件和证书造假等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将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
(四)纪律要求。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同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五)履职要求。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极个别曾发生个人弄虚作假、单位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等问题的,要加大监督审查力度,坚决防止再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职称:
1.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及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其他学术道德不端行为者,5年不得申报;
2.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者。
六、公示内容
(一)公示要求。初级职称申报人师德测评情况、学校(单位)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签字确认的《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的“校评委会推荐意见”栏中加以注明。
未经公示,区教职工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报送材料。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单位)填写并上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名册》(学校盖鲜章,一式两份)、公示情况以及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区教职工管理中心审查。
七、咨询服务
网报相关事项:成都市温江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063091
职称政策咨询: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联系电话:82668156,82764618。
材料上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063091。
八、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对推荐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82789902。
特此通知。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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