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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彭州市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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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5
彭州市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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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教育局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彭州市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函〔2023〕221号)文件精神,现将彭州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工作流程

(一)申报范围。彭州市范围内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详见《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文件中关于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求。

(三)评审工作流程。申报网站为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市教育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社局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均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进行下载)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

(1)学校注册: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在市教育局下面。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个人注册→维护个人信息

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2.个人申报

(1)申报流程:申报人登录→选择申报评审活动→填写申报信息→上报学校;

(2)选择“彭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按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填写本人信息并提交至学校审核。

3.学校审核推荐

(1)学校推荐。学校(单位)在四川省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经两名以上同行专家签字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召开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会议,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并对申报人进行师德测评情况和民主测评,本单位的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应达到75%以上(参会人数不低于全校 教职工总数的80%)。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合理确定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岗位使用数的确定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审核报送。学校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同步报送至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审核

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学校审核盖章后,由学校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名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人社局进行审核。

5.市人社局审核

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的人员名单,线上线下同步报送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的人员名单报送至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6.评审委员会评审

彭州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市人社局复审发证

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在系统中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二、申报时间

(一)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日

(二)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

(三)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

四)现场提交材料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

地点:彭州市青少年宫205室。

(五)评审委员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

注意: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三、申报材料

(一)学校材料(纸质)

1.学校(园)职评委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职评委的组成、推选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需职评委成员签字(一份)。

2.学校公示(原件和区域内张贴公示照片)各1份。

3.《2023申报职称人员情况公示》一份(须申报人签字确认)、《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份。

4.学校统一提交申报人的《专人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备课本》。

(二)个人材料准备

网报时按要求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评审表》和《备课本》随单位材料交纸质。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2002年以后毕业的还需提供“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电子证书备案表》证明材料。

4.与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5.申报人取得的上一级职称证书(非成都市发放的证书,还需提供本人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加盖单位印章的任职文件)。

6.在编教师提供最近一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2022年新进人员提供《工资介绍信》,非编教师提供聘用合同。

7.学校出具的任课教师周课时证明,教研员提供年度听评课学时证明。

8.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含公需科目证书)。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9.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10.《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测评汇总表》和《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11.任现职以来各级各类荣誉证书、论文论著、教育科研、公开课等业绩材料。

12.本学科教学反思一份(不少于1000字,单位审核)。

13.2022.09—2023.06学年度最后一本所教学科(专业)的《备课本》(教案)原始记录,上交手写体原件。

四、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支付。

五、咨询服务

(一)职称申报咨询

彭州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83708448

彭州市人社局专技科:83881823

(二)职称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肖老师18582368002

史老师15982396484

六、监督投诉

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中共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8-83873331(驻市人社局纪检组);028-83711050(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特此通知。

彭州市教育局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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