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2023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根据我市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函〔2023〕221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初、中级教师任职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符合中小学初、中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含实验教学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可选择按照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或教学学科专业技术方向参加评审。教研机构相关人员按相应的专业方向参加评审。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12月31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等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例: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其初次聘任二级教师岗位的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二、申报数额
(一)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的规定,各单位拟使用的评审数额经单位申报后,由市教育局汇总、市人社局核准后另行通知。
(二)按照川人社办发〔2018〕69号文件规定,“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且没有享受过岗位优惠政策)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教师职务(职称)”。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申报网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简阳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评市人社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市人社局复审。审核通过后报评简阳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六)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七)评委会评审。“简阳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证书发放。评审结果确认后,市人社局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九)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2.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日
4.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
3.申报单位统一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12月7日(报送地点: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四、答辩
(一)答辩范围
所学专业与所教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以及评委会和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二)答辩内容
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教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内容。
(三)答辩时间、地点
具体答辩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 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本年度为运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和评审的第一年,按评委会要求,申报者需提供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基本情况和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具体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属民办机构的,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六、评审费
(一)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60元答辩费),初级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二)评审费、答辩费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用现金支付。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审费发票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开具,申报者可自行查询领取。
七、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投诉电话:27028362)、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投诉电话:27256317)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