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档案局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达州市档案局 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达市档发〔2023〕6号)及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2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2份。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四)现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有单位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复印件2份;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五)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历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
(六)完成2023年度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需经县人社局审核盖章。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相关学习证明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和工作一线实习、进修、实训等;出国、出境进修、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经本单位认可的有考核的自学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进修、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等,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自学成果主要包括学习笔记、学术报告、论文等,每千字计算为1个学时;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每千字计算为2个学时;每年自学的学时和发表出版作品计算的学时累计不得超过50学时。
上述(二)至(六)项申报材料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
(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1份(仅申报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职称人员提供)。
(八)《推荐评审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简表》13份(仅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职称人员提供);《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简表》12份(仅申报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职称人员提供)。
(九)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十)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十一)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1份(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
1.发表论文的,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打印件。
2.撰写论著的,须提供论著复印件,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
3.取得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十三)属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1份。
上述(九)至(十三)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提供word或pdf格式的电子版(按序号排列)。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员核验原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按程序报审。
(三)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有复印件按1:1复印,审查人须签署“原件真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审查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在申报汇总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职称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市、区)属及以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和档案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职称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市、区)属及以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和档案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系统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有关规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评审费每人次240元,如需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80元;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如需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60元;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如需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40元。
七、注意事项
(一)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按照规定进行公示,说明破格情况,出具破格推荐意见,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并按程序报审。
(二)申报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职称的,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申报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职称的,于10月25日前报送。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职称的,于11月30日前报送。
报送方式:各申报单位负责汇总并报送本系统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报送地址:中共渠县县委办公室505室。
联 系 人:中共渠县县委办公室档案监督管理股邹巧莲。
联系电话:0818-7209610。
联系邮箱:57640346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