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单位2023年度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安排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市级单位2023年度广播电视艺术
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市级单位2023年度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两年在蓉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
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12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七)以下情况,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于2023年11月20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1.中央驻川在蓉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职称评审的。
2.成都市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评审的。
成都市广播电视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申报基本条件可直接申报的除外)。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到司法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在工作中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4.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四级(初级职称)
在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广播电视艺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广播电视艺术工作满3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申报四级演员、四级演奏员的不受学历限制)。
2.申报三级(中级职称)
在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广播电视艺术工作满2年;
(3)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广播电视艺术相关工作满4年。
3.需要进行同级转评的,在已取得其他系列或艺术系列其他专业职称后,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艺术系列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职称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七)基层倾斜政策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1)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2)受组织委派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3)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4)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八)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能力、业绩要求
申报广播电视艺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的能力、业绩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78号)、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影视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广发〔2023〕57号)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流程
从2023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端操作手册、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附件2,也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行业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行业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行业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行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行业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市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成都市广播电视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广播电视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行业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须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报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申报人缴费。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受理后,申报人按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和发票打印、上传。
(七)评审表报送。申报人完成缴费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单位)盖章。
(八)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交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广播电视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通过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九)证书发放。评审结果确认后,由职称管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五、申报安排
1.个人及推荐单位需在2023年11月16日至12月1日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
2.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
3.评审委员会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
4.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5.申报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到各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6.各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委托评审函到成都市广播电视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
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八)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九)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人员申报,还需提供最近12个月在蓉个税缴纳证明。
(十)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 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 元(暂未实行答辩,不含答辩费)。
八、其它事项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中心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社会上有个别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代评”、“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成都市人社局将联合成都市委网信办、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或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s://cdhrss.chengdu.gov.cn),选择菜单栏“政务公开”—“重点公开信息”—“专技人才服务”—“职称评审”或最下面一栏的“服务机构”,可点击各栏目右侧的“更多”,在栏目内查看通知文件及相关政策。
九、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12333,67826169
市人社局专技处(职称政策综合管理)电话:12333,61888119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61888072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1.个人端操作手册(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2.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3.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3
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区(市)县名称 | 联系电话 | 业务科室 | 地址 |
1 | 四川天府新区 | 68772537 | 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 天府新区湖畔西路99号7栋101 |
2 | 成都东部新区 | 81337655 | 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机构编制和人事处 | 东部新区公园大街2055号市民中心 |
3 | 成都高新区 | 65707062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高新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C12-C15窗口 |
4 | 锦江区 | 86511559 | 人才管理科 | 锦江区人社局人才管理科(锦江区福字街86号3楼3016室) 锦江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锦江区三色路新华之星B座7楼) |
5 | 青羊区 | 86269217 | 人才服务管理科 | 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五号楼904室/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公共服务大厅(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金沙客运站旁) |
6 | 金牛区 | 87705569 | 人力资源发展科 | 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0号蓉北人才港2楼 |
7 | 武侯区 | 85073287 | 人才服务管理科 | 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202 |
8 | 成华区 | 84386929 | 人力资源发展科 | 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19号302办公室 |
9 | 龙泉驿区 | 84851306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408室 |
10 | 青白江区 | 83617700 | 事管科 | 青白江区兴业大道1688号8栋422办公室 |
11 | 新都区 | 89399194 | 事管科 | 新都区清源路90号 |
12 | 温江区 | 82725077 | 人才开发科 | 温江区海科大厦60227室 |
13 | 双流区 | 85823053 | 人力资源开发科 人才公共服务科 | 双流区人社局(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 |
14 | 郫都区 | 87862090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一号楼732办公室 |
15 | 简阳市 | 27028373 |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3楼322室 |
16 | 都江堰市 | 89741025 | 人才开发科 | 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 |
17 | 彭州市 | 83881823 |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 彭州市天彭街道回龙西路18号704室 |
18 | 邛崃市 | 88767320 | 人事人才管理科 | 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10楼1013办公室 |
19 | 崇州市 | 82188361 |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 崇州市永康东路385号409办公室 |
20 | 金堂县 | 84997016 | 事管科 | 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三楼306办公室 |
21 | 新津区 | 82529726 | 事管科 | 新津区瑞通路146号2楼205办公室 |
22 | 大邑县 | 88211208 | 人才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 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5楼502室 |
23 | 蒲江县 | 88555682 | 人力资源管理科 | 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3楼A31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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