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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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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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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安人社办〔2023144《广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放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广市职改办通〔2016〕11号)精神,拟定于202312月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 、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广市教体〔2021〕30号)执行申报人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答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

破格申报的;

(三)享受农村学校工作、援藏援彝、脱贫攻坚政策的;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评审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四、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复核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各行业、各专业、各系列《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陆“四川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请个人用户注册(电子社保卡登录)。

1.点击“个人登录”;

2.点击“新增申报”并填报信息,请点击下载《个人操作说明》;

评价方式:华蓥市内选择“申报评审”,其他的选择“省内委托评审”;

申报评审委员会:华蓥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3.点击“个人信息”;

上传照片:近期1寸白底免冠标准证件照,格式JPG、JPEG。

填写信息:按要求逐条填报信息,所填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习培训经历(含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内容请一并上传相关附件佐证资料完成个人网上信息的填报工作且检查无误后,再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请各申报人员仔细阅读《个人操作说明》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准确填写各项申报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资料若为复印件,须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复印属实”,签名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准确选择申报专业。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技术成果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准确选择申报的专业。

(二)单位审核。登陆“四川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点击“法人登录”(单位经办人员选择“电子社保卡登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说明),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党风廉政情况说明,若所在单位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转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有关意见,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要求上传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核。

(三)部门审核

1.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提出审意见。对不符合业绩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华蓥市人社部门。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单位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自由职业等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工作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不同体制、不同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自由职业等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审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程序逐级上报。

在系统内审核时,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谨慎选择以下情况,操作不慎将造成申报人员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的严重后果。

1.审核退回:在下方对话框填入退回原因后点击确认退回。该信息将直接退回至申报人,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2.审核不通过:该申报人本年度评审申报将置为不通过,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

(四)复核受理。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并提交或委托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六)审查确认、公示、发文、办证。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四川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华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将通知各行业、各单位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行业、各单位要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评审工作纪律

)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严格审查评审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并对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各行业单位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书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号)执行,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术论文、任职前后业绩、推荐意见、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1份。

2.《评审表》一式2份,不能与其它材料装订成册,单独提交。

3.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1份。

4.享受倾斜政策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七、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包含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

八、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7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3年127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华蓥市人社部门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办公室,联系电话:0826—4822047。

九、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国家和省、市、县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培训指导工作,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对个别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假的,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为确保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开展,公布我市职称申报评审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826-4821245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股:0826-482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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