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成都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
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党校(行政学院)
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将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适用于成都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及有关干部培训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聘任制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严格政治要求,坚持党校姓党,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讲坛论坛守纪律,正确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胜任本职工作,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单位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1次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六)学历、资历条件
1.助教(助理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2.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助教(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4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任助教(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
(3)取得博士学位。
(七)申报讲师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教学要求
担任过一个以上专题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2.科研条件
(1)成都市委党校教师在公开刊物独著论文2篇。
(2)县级党校教师在公开或县处级以上内部刊物独著理论文章1篇;或提供本人讲授专题讲稿2篇作为科研成果,讲稿不少于3000字并附该讲稿讲授班次说明且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八)对于转评同级职称者,须符合相应层次职称的申报条件和教学科研成果。
(九)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 1 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 1 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 3 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 15 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申报流程
从2023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详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主页。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行业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行业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行业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行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行业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成都市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行业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须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报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表报送。评委会审核受理后,申报人自行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单位)盖章。
(七)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交成都市委党校业务指导处。成都市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八)证书发放。评审结果确认后,由职称管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四、申报安排
(一)申报时间。个人及单位需在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1日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评审委员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二)资料报送。申报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到各主管部门(单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各主管部门(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到成都市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 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
(三)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 1 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决策咨询、教案、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工作考核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低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
(七)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八)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六、其它事项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委党校业务指导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七、监督投诉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机关纪委将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机关纪委电话:65983059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业务指导处电话:65983076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驿都西路1492号行政楼405室
附件:1.个人端操作手册(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2.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
2023年11月16日
- psgzzc (33).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