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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邛崃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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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邛崃市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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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教育局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度邛崃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中(初)级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市2023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邛崃市行政辖区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教育机构中,符合中小学一级教师(简称一级教师,中级职称)、中小学二级教师(简称二级教师,初级职称)、中小学三级教师(简称三级教师,员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申报人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四)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五)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

(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枝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七)支教工作要求。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以及送培送教、走教的,由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四川云教”主播学校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的时间视为支教从教经历。

(八)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任教学段所需学历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申报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申报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截止日期均为20231231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等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例: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其初次聘任二级教师岗位的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其他申报人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九)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要求

1.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申报人,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2.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

3.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或到省“四大片区”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按照本项第3、4 条政策进行申报的人员,均应按破格申报程序执行。

(十)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申报中小学三级、二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须分别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各校要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评价导向,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

三、申报流程

2023年起,邛崃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市教育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社局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3、附件4):

1.学校注册: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在市教育局下面。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邛崃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人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三)单位推荐学校可在省、成都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单位要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所在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合理确定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民主推荐满意率、师德测评情况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同步报送至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评市人社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市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邛崃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六)评审委员会评审。邛崃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市人社局复核发证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八)时间安排。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1.个人申报时间:2023121日至20231213日。

2.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31215日。

3.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31215日。

4.现场提交材料及缴费截止时间:20231218日。

地点: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管理科(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市民中心101013室)。

5.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31222日。

四、申报材料

(一)学校材料

1.学校公示原件和区域内张贴公示照片一式两份。

2.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申报名册电子版。

个人材料

网报时按要求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彩色扫描件,《评审表》和《备课本》随单位材料交纸质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由本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并下载上传;2002届毕业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后上传。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申报一级教师获得最高学历及最高学位年限不足4年的需提供初始学历。

4.与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的教师同时提交《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用表》及学校大队辅导员聘用材料。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非成都市发放的证书,需要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全页或任职文件)。

6.在编教师提供聘用现职称最低岗位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或最近一次的《工资变动审批表》,非编教师提供聘用合同。

7.学校出具的3学期任课教师周课时证明,教研员提供年度听评课学时证明。

8.申报一级教师还需提供农村学校、“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证明材料,和学校出具的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证明。

9.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2023年度公需科目合格证

10.《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11.任现职以来邛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12.《邛崃市教师师德满意率统计表》和《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13.申报一级教师需提供承担校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证明材料。

14.申报一级教师需至少提供任现职以来下列条件中的一项证明材料:

(1)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县级荣誉,或2次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2)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员;

(3)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4)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

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任现职以来每年还需深入学校或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80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15.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任现职以来,需至少提供1项校级以上教研成果;教研机构教研员评聘一级教师,需至少提供2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

16.初中以下学段教师评聘一级教师,需提供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的印证材料。

17.2022-2023学年度所教学科(专业)《备课原件

、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极个别曾发生个人弄虚作假、单位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等问题的,要加大监督审查力度,坚决防止再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一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三)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被立案审查调查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五)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者3年内不得申报。

、评审费用

1.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支付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监督投诉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767177

市人社局人事人才管理科联系电话:88767320

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电话:88760077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

2.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

3.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4.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邛崃市教育局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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