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美姑县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工作安排
美姑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3 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 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美姑县人力资源局和美姑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现将2023年度农艺、畜牧、兽医、农机专业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县级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如多头报送、所评结果无效。
(四)按照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农业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历等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农艺师。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员级资格);
(3)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员级资格)。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
(3)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 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
4、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职称, 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平级取得相应农业系列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能力与业绩要求。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 号)文件执行。
(四)基层倾斜政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职称资格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六)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七)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以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日常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准确选择填写在《一览表》、《人员情况简表》和材料袋封面上,以便评委会开展答辩及评审。
(一)助理农艺师、农艺师申报专业为: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果、蔬、茶、棉、花、药、麻等)。
3.园艺蚕桑。
4.植保。
5.土肥。
6.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
7.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8.水产。
(二)助理畜牧师、畜牧师申报专业为:畜牧。
(三)助理兽医师、兽医师申报专业为:兽医。
四、申报流程
从2023年起,我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县人社部门县行业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行业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行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行业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美姑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美姑县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单位)。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的工作经历及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组织测评,将测评的时间、人数、经过、测评结果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方可上报;测评通过的,应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将申报人的基本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年度考核情况、业绩贡献情况等在单位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无异议报告,包括公示的内容、时间、结果等。单位初审、测评、公示结束后,出具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四)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美姑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美姑县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评委会后续通知完成缴费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单位)或人社部门盖章。
(七)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至美姑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美姑县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电话:15378526385)。美姑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美姑县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收到举报投诉,我局将组织核实调查。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通过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八)审核确认。公示结束后,初评委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文。
五、申报安排
个人及单位需在2023年12月20前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申报人资料报送时间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 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职业 道德表现、专业学识水平、主要业绩贡献及单位考核测评意见等)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申报人员近 5 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套。
7.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学信网”或“ 学位网”进行查验,并提供证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请将该 2 项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所有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在每页材料上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8.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提供近3年(2021-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9.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评审材料中《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为 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将会单独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其它附件材料合装。
4.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
5.《一览表》需由单位汇总、盖章。内容务必真实无误,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个人材料袋按汇总后的《一览表》顺序对 应排序。单位汇总后的《一览表》 电子文档和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七、其它事项
(一)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 472 号)文件规定:初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 200 元;中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 200 元。
(二)有关表格(包括《袋内材料目录》、《评审表》、《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等请到凉山州农业农村局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网址 http://nmj.lsz.gov.cn/
- psgzzc (24).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