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林业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林业局,市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林业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开展评审的专业有: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林草地理信息应用、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10个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四、评审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逐级审查、职称评审委员会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通过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操作手册在该页面下载。申报人应按规定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成果显著、贡献突出,可按照川林规发〔2023〕3号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申报破格评审。
个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推荐材料。
(三)逐级审查。各县(区)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签署意见。
(四)审核受理。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各相关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受理。
(五)评审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包括:答辩、专业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参加答辩:1.非本专业学历申报人员;2.破格申报人员;3.转评申报人员。答辩人员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由市林业局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工作能力。
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凡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1个月内,到市林业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六)委托评审。各县(区)如需委托市级对其所属人员进行初、中级职称评审,应出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
五、注意事项
(一)报送时间和地点。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2.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3.资料补正截止时间。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须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系统修改补正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24:00,补正资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6: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申报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电子数据可发至指定邮箱或通过U盘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5.材料报送地点:南充市林业局304办公室(南充市顺庆区玉带北路二段47号)。联系人:满湘铃,联系电话:0817-2757118,电子邮箱:442996569@qq.com。
(二)申报专业。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类别表中选择申报相应专业。
(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奖项、专利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日。
(四)资格确认问题。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提供确认审批材料。
(五)计算机和外语要求。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六)评审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七)资料下载。相关附件材料可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http://lyej.nanchong.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我市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拟申报资格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同行业专家“破格”推荐、单位审核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南充市2023年度林业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南充市2023年度林业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3.南充市2023年度林业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破格申报人员名册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南充市2023年度林业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
6.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7.审阅材料记录表
8.南充市2023年度林业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9.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
10.四川人社人才人事信息系统平台一体化建设项目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南充市林业局
2023年11月15日
- psgzzc (11).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