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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汶川县教育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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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汶川县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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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校(园)、教培中心:

根据《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阿坝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20〕14号)、《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州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阿州人社函〔2022〕27 号)、《阿坝州教育局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阿坝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阿州教发〔2022〕69 号)、《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3 年职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阿州人社函〔2023〕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现将我县教育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评审范围:我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汶川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的在编在岗教师

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备件> 的通知》川教〔202085号)《阿坝州教育局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阿坝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阿州教发〔2022〕69号)要求执行评审

二、评审所需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双面打印)

(二)个人申请书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五)教师资格证书(含定期注册登记页)复印件1份

(六)普通话证书复印件1份

(七)继续教育证书(含验证登记页)复印件1份

(八)试用期转正定级文件1份

(九)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十)单位推荐材料1份

(十一)个人工作总结1份

三、其它事项

(一)材料报送要求:1、各类证书的原件由本单位审验后不报送;2、复印件由学校审核人写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除评审表外,其他材料按序排列装,用透明文件袋装成一袋(顺序:目录、评审表、申报材料);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报送电子版1份,公示和公示结果(盖章)各1份。

(二)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要求,代收评审费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清。

(三)报送时间:20231211——12月13日 

(四)网报安排:

1.申报人员准备好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扫描件。

2.学校指定专人,指导申报教师完成网上个人帐号注册。(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未按时将评审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的单位,视作不报送,后果自负。

(五)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

       汶川县教育局

2023年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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