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3年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工作安排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成都市 2023 年技工院校教师中 (初)
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社局、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2023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准备,严密组织,积极推动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渠道
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及专业的通告》,属成都市人社局管理的技工院校中,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标准的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技工院校推荐后,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教师相关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评审专业范围包括:文化基础课教学、技术理论课教学、生产实习课教学。推荐申报工作应由本人所在技工院校推荐,经所在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 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技工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敬业精神,无违规违法记录,任现职以来近 3 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 1 年。
(二)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的基本条件
1.助理讲师(助理级职称)
(1)教学教研要求
①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
②胜任班主任工作。
③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的组织能力。
(2)学历(资历)、技能等级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3)业绩成果要求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2.讲师(中级职称)
(1)教学教研要求
①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②担任班主任 1 年以上。
③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④具有比较强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2)学历(资历)、技能等级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或者具备博士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下列条件至少具备 2 条:
①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②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评选)并获奖。
③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
④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1 期以上。
⑤参加地市级以上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奖;或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3.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员级职称)
(1)教学教研要求
①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②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③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2)学历(资历)、技能等级要求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3)业绩成果要求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4.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级职称)
(1)教学教研要求
①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②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③掌握本职业(工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④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2)学历(资历)、技能等级要求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 3 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 2 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 1 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3)业绩成果要求
参加教学工作以来的教案。
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职称)
(1)教学教研要求
①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②担任班主任 1 年以上。
③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④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2)学历(资历)、技能等级要求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 5 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下列条件至少具备 2 条:
①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②参与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③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
④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⑤参加地市级以上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奖;或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三、申报流程
从 2023 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1、附件 2,也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 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成都市技工院校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 评审信息系统, 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 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成都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报属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 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 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资格条件、教学教研能力、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须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报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资料经评委会网上受理后,通过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区(市)县人社部门(单位)盖章。
(七) 职称评审。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单位)将《专业 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交成都市职业能 力建设指导中心。成都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通过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八)证书发放。评审结果确认后,由职称管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四、申报安排
个人及单位需在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12 月 17 日通过“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区(市)县人社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评审委员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0 日。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五、申报材料
(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 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 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初) 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初) 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 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 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 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 学信网”, 网址:http://www.chsi.com.cn )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 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 1 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 2002 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 ①“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 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 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②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限 3000 字左右)。
(七)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 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 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专业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作总结、技能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 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 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 业绩白条” )。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25 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 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应不低于 90 学时。过渡期内,暂提供本人2022 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公需科目每年不低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低于 60 学时,学习的专业方向与所申报职称资格名称相同或相近)。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暂不提供学时证明。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暂不提供学时证明。
(九)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教学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
(十)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 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人员申报, 还需提供最近12个月在蓉个税缴纳证明。
(十一)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 “ 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 10M。 “ 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 10M。
六、其它事项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 严格按照职称申报 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审核(中心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 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 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七、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技工院校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 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 12:00; 14:00— 17:00
市职建指导中心(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 电话: 83227657
市人社局专技处(职称政策综合管理)电话: 61888119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61888072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四号 26 楼 2610-4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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