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游客,请点击登录
Logo
返回
文章详情

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0人查看
发布时间:2024-11-28
兴文县农业农村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
职称分类: 农业技术人员 > > 初级
收藏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4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各乡镇、县级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资历年限。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的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通过国家职业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可不用再重复申报助理兽医师资格)。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

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

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 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基层倾斜政策。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

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助理农艺师申报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茶、果、蔬、棉、花、药、麻等);

3.园艺蚕桑;

4.植保;

5.土肥;

6.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7.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8.水产。

(二)助理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三)助理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四、能力与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业绩成果、奖励、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22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8:00。

六、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七、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的,除符合免答辩条件的,均须参加县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级部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帮扶凉山工作专班队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三)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

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八、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初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含免答辩)。

九、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2)《兴文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3)。

(二)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8:00

材料接收地点:兴文县农业农村局2楼2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8832732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m18582368002@163.com

 

附件: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3.兴文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兴文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

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资料审查不严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审查人的责任。

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兴文县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填写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1 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签字,依次报单位、上级部门签字盖章。

(二)学历信息。按要求填写取得的高中(含中专、职高、

技校)及以上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查验结果。

(三)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四)业绩成果。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获得的科技奖励、表彰表扬和专利等。

(五)学习培训经历。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学习培训情况,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六)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逐项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七)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任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2.免答辩证明材料。由各乡镇和县级相关单位负责审核确认是否满足免答辩要求,上传免答辩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上传的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申报受理

兴文县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并组织评审。

四、组织评审

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后提交兴文县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委会按照组织答辩、同行专家评审、初级评委评审等程序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兴文县农业农村局按权限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文。


相关附件
  • 《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pdf
    下载
  • 兴农发〔2024〕71号 关于开展2024 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下载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liyong@51jzr.com
400-0809-886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广场2号写字楼601-607

关注我们 Contact Us

  • 客服图标

    客服

    客服二维码

    工作日:8:00~18:00

    服务电话:400-0809-886

    微信扫一扫联系我们

  • 小程序图标

    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工作日:8:00~18:00

    服务电话:400-0809-886

    微信扫一扫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