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林业和草原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市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林业和草原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开展评审的专业有: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林草地理信息应用、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10个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2日9:00—29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各县(市、区)林业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局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次审核时间:2024年11月12日9:00—12月4日12:0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县(市、区)林业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局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2:00。
五、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送审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各县(市、区)如需委托市级对其所属人员进行初、中级职称评审,应出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评议结束后,市林业局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二)单位初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扫描件等材料后逐级提交。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申报材料。着重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和工作实际贡献等,进行审核查验。审核查验无误后,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均须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与上传的资料准确无误。
(三)送审单位审核推荐。各县(市、区)林业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局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及材料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市林业局。
(四)组织复审。市林业局安排专人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以各县(市、区)或市级单位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市林业局。市林业局现场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五)组织答辩。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答辩形式等另行通知。
(六)专家评议。中评委组织同行专家对材料进行审阅、评议。
(七)评委会评审。由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林业局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文。发文后进行电子职称证书制作等工作。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文件后1个月内,到市林业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凡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13日。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市林业局304办公室(南充市顺庆区玉带北路二段47号)。联系人:满湘铃,联系电话:17778660831,电子邮箱:442996569@qq.com。
(二)申报专业。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评审基本条件》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类别表中选择申报相应专业。
(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任职年限均从最后取得的职称证书开始重新计算。奖项、专利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29日。
(四)资格确认问题。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提供确认审批资料。
(五)计算机和外语要求。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六)评审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
七、评审要求
(一)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查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二)为严防学术不端等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一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上传。
(三)为进一步加强学历学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四)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我市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拟申报资格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
(六)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同行业专家“破格”推荐、单位审核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4年度南充市林业和草原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2024年度南充市林业和草原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3.审阅材料记录表
4.2024年度南充市林业和草原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
5.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6.2024年度南充市林业和草原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南充市林业局
2024年11月11日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