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2024年度中小学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各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园)、区教科院:
按照我区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园)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申报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中,符合中小学三级教师(简称三级教师)、中小学二级教师(简称二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简称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可选择按照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或教学学科专业技术方向参加评审。教科院相关人员按相应的专业方向参加评审。
二、基本要求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通过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 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三)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具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和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2.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 75%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具体要求为:平均每年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具备硕士学位评审二级教师不要求)。
(五)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1.0或2.0其中一个)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需任现职以来 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七)支教工作要求。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 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
(八)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1.三级教师
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二级教师
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3.一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截止日期为 2024年12月31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等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例: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其初次聘任初级岗位(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应在 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九)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
1.三级教师
(1)育人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思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2)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教案设计规范,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2.二级教师
(1)育人工作要求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思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2)教学工作要求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案设计规范,能驾驭课堂教学,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
(3)教研工作要求
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3.一级教师
(1)承担校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2)任现职以来,还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县级荣誉,或2次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2>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员;
<3>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4>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
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第(2)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每年还需深入学校或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80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3)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1项校级以上教研成果;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有2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
(4)初中以下学段教师,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十)其他要求。
1.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2.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4〕84号)要求,申报时最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成都市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职称转评。按照《成都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成人社职称〔2024〕84号)要求,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4.档案管理。各民办学校申报人、公办学校非在编申报人应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个人档案委托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申报人,其档案在成都的,须有1年及以上工作学校(单位)业务材料,档案不在成都的,至少在申报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档案情况,经查核符合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按照程序统一推荐上报。
三、申报流程
申报网站为“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详细流程可参阅系统平台首页《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各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通过法人登录方式登陆系统,真实、完整填写并维护所属信息,上级单位选择区教育局。
教师个人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 申请。
申报人于2024年11月8日-11月22日登录评审系统进行申报。超过截止时间还未进行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的人员将不能再进行申报。因报错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1.个人注册
申报人请按系统《个人操作指南》自行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申报人已有“电子社保卡”或“四川人社APP”账号的可直接通过扫码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个人申报
(1)个人申报流程:申报人登录→选择申报评审活动→填写申报信息→上报学校审核。
(2)选择“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根据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填写本人信息并上报学校审核。
(二)单位考核推荐。
1.单位组建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委会,评委会成员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由校(园)长任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学校行政、党支部、教代会、骨干教师等代表共计5人组成,评委会主要负责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
2.民主测评。申报职称教师在本单位的民主推荐满意度应达到75%以上(参会人数不低于全校(园)教职工总数的80%),满意度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
3.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拟推荐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单位审核。2024年11月25日前,用人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上传加盖单位鲜章的《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推荐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后推荐至区人社局复核。
(三)复审。
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网上复审,网上复审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可报送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四)评审材料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日(暂定)
2.现场审核流程:
(1)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导出最终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双面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到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5楼人事科3现场审核盖章并缴费。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40元/人/次。
(五)评审。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通过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由区人社局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四、网报材料
(一)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现任职称材料(初次评审职称的可不传)。加盖单位印章的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三)工作经历材料。每段工作经历应提供对应的劳动合同或能证明在对应单位工作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非在编教师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合同应能反映符合评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劳动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工作经历的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替代。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四)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二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育人工作、教学工作、教研工作等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备课本、主题班会教案、教学反思、论文、课题参与证明等,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五)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提供满足任教年限要求的继续教育印证材料(需网上下载打印、区教科院盖章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六)考核情况材料。按不少于对应任教年限要求提供年度考核情况材料。
(七)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教学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申报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提供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八)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②“单位公示证明”,可提供公示栏照片或公式文件、结果等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有重复要求上传的地方均需上传)。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五、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核定
1.公办学校(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推荐人员,申报名额不得超过现有中级岗位空缺岗位数。各单位在核定申报名额时,需综合考虑单位实际情况、教师结构、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兼顾校区、校点教师分布,科学、公平、合理地确定推荐名额。
本年度认定一级教师人数计入占用空岗人数,认定、评审一级教师均需占用学校中级岗位。
2.“两自一包”学校、民办学校、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体制外教师申报一级职称评审名额为每个学校不超过5个(不含本年度认定一级教师人数)。
六、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区教育局审核(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各单位推荐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人员推荐出来。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要重点防治任教学科作假、教学工作量作假、相关证件和证书造假等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将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
(四)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极个别曾发生个人弄虚作假、单位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等问题的,要加大监督审查力度,坚决防止再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七、咨询服务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人事科:84852266。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社局专技科:84851306。
监督投诉电话:84600293.
附件:1.职称评审网上申报个人操作指南
2.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单位操作指南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2024年 11月5日
-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