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 2024 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教职称〔2024〕10号)文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 2024 年度中小学(含幼儿园)初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仅限初级职称申报)、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同级教育机构中,符合中小学一级教师(简称一级教师,中级职称)、助理级教师(含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员级教师(含三级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区教育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按相应的专业方向参加评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公办学校(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一级教师推荐人数。除符合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以外,超出相应岗位数申报职称的,取消职称参评资格。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教师,应按照教师体量,参照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推荐人数。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个人申报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
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 75%以上。
3.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申报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
申报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有 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1 年;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2 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3 年。
申报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教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 2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截止日期均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区教育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等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 12 月 31 日及之前(例: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要求 4 年,其初次聘任中级岗位的时间应在 2020年 12 月 31 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
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 12 月 31 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4.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
申报中小学初中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其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须分别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初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其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须分别符合《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
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职称评价导向,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切实将具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
5.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 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6.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7.年度考核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8.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申报人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要有任现职以来 2 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9.支教工作要求。城区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 1 年以上或从教以来 2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以及送培送教、走教的,由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其中,“四川云教”
主播学校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的时间视为支教(从教)经历。
10.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二十条规定
(1)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服务 1 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任现职期间,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 1 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在基层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工龄累计满 30 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本项第(1)(2)(3)条进行申报的人员,均应按破格申报程序执行。
11.其他要求
(1)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规定,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2)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 2024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4〕84 号)要求,申报时最近 6 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成都市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职称转评。按照《成都市 2024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4〕84 号)要求,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需在我区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4)档案管理。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要加强对非在编申报人档案的管理。学校(单位)应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个人档案委托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申报人,其档案在成都的须有 1 年及以上工作学校(单位)业务材料,档案不在成都的至少在申报单位工作 1年及以上。申报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档案情况,经查核符合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按照程序推荐上报。
(二)个人申报其他条件(不含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以及编外教师)
1.对具有 1 年赴民族地区支教经历和区外圈层融合交流经历教师优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 3 年城乡(区内圈层、统筹)交流经历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对 2024 年承担名优教师辐射引领项目的领衔人优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学校(单位)申报条件
1.公办学校、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学校(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的岗位空缺数额内合理确定推荐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学校(单位)中级岗位无空缺的,不得推荐申报人选。
2.民办学校、公办学校非编教师:按照教师体量,参照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中级职称推选人数,报人事与教师工作科审批后申报。
三、申报及审核
(一)学校(单位)应成立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委会(以下称“评委会”),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学校(单位)行政、党支部、教代会、骨干教师等代表共计 7 人组成,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评委会主要负责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单位)监察员对评委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个人申请。个人向学校(单位)提交《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 份。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要按照不低于省、市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单位)提出申报。
(三)单位考核推荐
1.制定考核办法。学校(单位)评委会应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学校(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经干部教职工充分讨论修改,报教代会(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
2.业绩和能力考核。学校(单位)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采取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3.民主推荐满意度测评。学校(单位)对拟推荐人员在公开述职后,进行民主推荐满意度测评,申报职称教师在本单位的民主推荐满意度应达到 75%以上(参会人数不低于全校教职工总数的 80%),满意度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
4.评委会审核推荐。学校(单位)评委会根据综合考核及民主推荐满意度测评结果,在本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5.公示。学校(单位)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见附件 3、附件 4)并将此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其中教师师德测评以暑期师德测评结果为准,师德测评满意率不低于 90%。破格申报的人员信息须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申报中级职称的学校(单位)填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名册(中级)》(见附件 4,学校盖鲜章,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教师个人申报材料(附件 2 必传材料和选传材料)、公示情况说明(见模板)以及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审查合格后方能网报。申报初级职称的学校(单位)填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名册(初级)》(见附件 3,学校盖鲜章,纸质一份及电子版)、公示情况说明(见模板)以及会议记录复印件于上交初级职称材料同时报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
6.网报。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于 2024 年 11 月 10 日—11 月20 日 在 网 上 进 行 报 名 ( 登 录 四 川 省 职 称 评 审 系 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同步上报纸质材料。
7.审核。学校(单位)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在申报人员《xxxxx 评审表》上“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的“申报所在工作单位”栏上实名签字确认。
(四)破格申报
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请自行下载《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见附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地人社部门报请市人社部门审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受理破格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 年 11 月 21 日(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2024 年 11 月 22 日(单设小学、高完中);2024 年 11 月 25 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2.报送地点: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温江区柳城大道 143 号,联系人:岳会珍,联系电话:69063091)。
(二)档案管理。
全区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区教管中心应及时通知相关学校到区教管中心领取本单位编制外教师的职称评审表,并按相关程序送交编制外教师所属人力资源公司存档,同时,索取相关回执备查。
“两自一包”学校聘任教师的评审表由学校领回并转入本人档案留存。区属民办学校教师的评审表由学校领回并转入本人档案留存。
五、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或通报;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醉酒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 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 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3 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 1 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 1 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 年内不得申报。
六、咨询服务
网报相关事项:成都市温江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063091。
职称政策咨询: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联系电话:82668156,82764618。
材料上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063091。
七、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对推荐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82789902。
- 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 号).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