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3年我市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只组织一次评审。
专业类别 | 材料收受时间 |
工程系列中级职称 | 7月31日-9月10日 |
“两县一区”基层农业高级职称 | |
“两县一区”基层工程高级职称 |
已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二、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在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27号)文件精神,可在本人人事档案托管地申报职称,也要按属地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职称。
三.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3〕7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方式
1.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从2023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全部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通过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办理(外网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内网地址:http://10.160.18.202:8081/zcpsqd/)
2.评审权下放的县(市),如有需要申报的按委托程序办理。
五.网上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9月10日止。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时间
以评委会确定时间为准。
七.相关要求
1.继续教育要求。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近2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内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八.评审收费标准
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初级职称每人收费100元,中级职称每人收费200元。
- psgzzc (1).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