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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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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0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
职称分类: 农业技术人员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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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济开发区,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农业序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拟开展2024年度农业序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自由职业者、人事代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并符合国家颁发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农业序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学历、资历条件

农业序列初级、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相关规定。

(一)技术员

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二学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者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或农户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的能力。

4.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三农”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成绩突出。

(2)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

(3)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四、其他条件

1.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2.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及其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5)凡未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或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履职不到位,受到业务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通报的,当年不得申报。

五、申报流程及评审方式

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一)个人申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同意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并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用人单位审核。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申报人应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择优推荐。在一定范围内对职称政策、推荐方案、申报业绩、推荐结果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逐级复审。由平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逐级上报的职称申报资料,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农业农村局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非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基本条件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要求的。

(3)不按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4)个人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的。

(5)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通知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2份,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四)评审。网络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理论测试,合格后获得答辩资格,参与答辩通过后再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结束后,对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再重新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平昌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平昌县农业农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情况、相关材料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二)综合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

3.公示材料(公示图片及公示无异议的说明)1份。

4.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

5.提供规定年限《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位网的学历、学位查验报告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对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无法提供网络查询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审查、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规定任职年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1份。

9.规定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须贴上本人近期证件照,其中:

(1)“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

(2)“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填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工作、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期满考核结果的结论。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的评价,推荐意见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

4.申报人应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学习,提供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5.申报中级职称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为取得本专业助理职称后,业绩、成果需单位核实后注明经办人和经办时间并加盖公章。

6.申报人任期内近5年是否有党纪、政务处分、治安处罚、刑事处罚证明。

7.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的“公示材料”应包括公示现场图片及公示结果情况,“公示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8.对于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经办人和经办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9.在报送材料时,应附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论文、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以备现场查验。

10.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

七、专业测试及答辩

(一)申报中(初)级职称均须参加专业测试和答辩。

(二)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专业测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专业测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纪律要求

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若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农业序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年内不允许申报。

九、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该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含技术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二)按时报送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上传至平昌县农业农村局,个人提交材料、材料不齐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述珍    联系电话:13629077888

何丽华    联系电话:18728736777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4日


相关附件
  • 平农函[2024]65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序列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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