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2024年度林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安排
南江县林业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林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拟开展2024年度林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按规定参与申报林业专业职称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托行业协会申报林业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林业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文件相关规定。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优先,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坚守道德底线。
3.任现职以来,能胜任本职工作,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林业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林业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本专业相关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本专业相关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三)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地掌握。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本专业相关调查、评价、规划、设计等项目2个以上,形成专业技术报告,并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
②参与林业工程建设项目2个以上,作业质量通过验收。
③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件,或参与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或省(部)级审(认)定为林木良种,或获得国家林业新品种授权1个以上。以上成果应在生产中取得较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④参与本专业有关的研究开发,完成科技成果1项以上,经相关机构评价,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或参与本专业有关的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类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并取得良好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⑤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辖区林业相关灾(疫)情防治工作,制定监测、预防、评估方案并正式印发,或参与组织实施,成效显著。
⑥参与编制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工法等并正式颁布实施;或参与编制本辖区林业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2个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⑦承担本地本单位国土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林业资源管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林长制管理、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任务,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到广泛认可和肯定。
⑧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二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其他条件
1.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2.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3.破格评审要求。本着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从严掌握的原则,对在我县林业行业有突出贡献者,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关于重新确认职称的,按照(川林规发〔2023〕3号)文件和巴人社发〔2023〕9号文件执行。
5.服务基层特殊政策,按《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文件执行。
6.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7.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
8.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及其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5)凡未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或从事林业技术工作履职不到位,受到业务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通报的,当年不得申报。
(6)按党管人才的原则,申报人员属于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未经党组织讨论通过的,应不予推荐。
三、申报流程及评审方式
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1.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同意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并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用人单位审核。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个人操作手册附后)。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申报人应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择优推荐。在一定范围内对职称政策、推荐方案、申报业绩、推荐结果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单位操作手册附后)
3.部门逐级复审
由南江县林业局负责受理逐级上报的职称申报资料,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林业局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非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基本条件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要求的。
(3)不按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4)个人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的。
(5)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由南江县林业局通知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2份,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4.评审
网络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理论测试,合格后获得答辩资格,参与答辩通过后再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结束后,对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再重新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南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南江县林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情况、相关材料报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6.委托评审
如需委托评审的,由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等。通过复审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说明需要委托评审的级别、人数及人员简要信息,并在申报人员评审表的申报推荐单位人社部门意见处签“同意委托评审”字样并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地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流程与上一致。(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然后在申报评委会中的需委托评审委员会进行选择),评审会结束后由评委会将结果反馈至所在地人社局,由所在地人社局确认任职资格。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二)综合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
3.公示材料(公示图片及公示无异议的说明)1份。
4.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
5.提供规定年限《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凭证(不含申报当月),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8.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位网的学历、学位查验报告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对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无法提供网络查询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审查、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规定任职年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1份。
10.规定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11.撰写论著的,须提供论著复印件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须贴上本人近期证件照,其中:
(1)“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
(2)“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填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工作、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期满考核结果的结论。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的评价,推荐意见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从2016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申报人应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提供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5.申报中级职称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为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需单位核实后注明经办人和经办时间并加盖公章。
6.申报人任期内近5年是否有党纪、政务处分、治安处罚、刑事处罚证明。
7.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的“公示材料”应包括公示现场图片及公示结果情况,“公示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8.对于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经办人和经办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9.在报送材料时,应附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论文、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以备现场查验。
10.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按附件式样、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左侧胶装,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装在申报材料内,一份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重新确认职称的材料
1.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重新确认×××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1份,文件内容包括重新确认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2.《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7)1份。
3.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8)1份。
4.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
5.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1份。
六、专业测试及答辩
(一)申报中(初)级职称均须参加专业测试和答辩。
(二)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专业测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专业测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纪律要求
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若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八、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林业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林业助理工程师、林业技术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二)按时报送。申报单位于2024年6月14日18:00前将材料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上传至南江县林业局,个人提交材料、材料不齐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锋、何林蔓,联系电话:13908294517,18380112869。
南江县林业局
2024年5月30日
- 县林业局2024年度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 川林规发【2023】3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