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绵阳市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园区社发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委注册民营医疗单位: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绵阳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含绵阳市中心医院)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中央驻绵单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委托评审,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四)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六)理论考试要求
医、护、药、技师类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致或相近(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专题报告、倾斜政策、破格申报等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资料准备及单位公示阶段
1.申报人员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准备好本人的申报材料(含需上传的资料)。
2.单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公示,公示表使用评审综合信息表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和“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综合信息表》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前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个人申报
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选择中国(绵阳)科技城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活动。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23:59。
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在“诚信承诺书”和“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栏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同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逐一核实保持一致并提交。审核提交时间截止2024年12月5日23:59。
(四)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社局审核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社局审核负责分级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须登录评审系统,在权限范围内的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报送申报资料。审核提交时间截止2024年12月5日23:59。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高评委办公室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规定开展形式审查。
(六)同行专家评议
中国(绵阳)科技城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卫规〔2022〕3号)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破格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八)办理相关手续
市人社局对核查通过人员发文审批。获批人员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信息,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职称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下载打印。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材料、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破格申报材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如有更改,须重新下载打印。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和年度考核表原件扫描合并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报,《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以下简称《工作量登记表》)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公示、审核人签字并盖章。
6.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代表作须原件扫描上传。
7.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自2019年起(含2019年)申报人员学分中,原则上应在继续医学信息化系统里打印《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印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及学分证明材料。
8.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9.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一份。
(2)《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工作量登记表》,一式一份。
(4)电子附件材料一套。包括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破格申报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等。严格按照电子材料命名和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电子附件材料,存储在U盘随纸质材料报送。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
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园区社发局、委直属单位等有关部门审核完成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高评委办公室。
5.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6.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9。
五、其他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工作量计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二)评审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申报材料通过高评委办公室资格审核后,须由报送材料人员现场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三)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聘任证明材料造假的;
(2)工作量造假的;
(3)工作业绩成果材料造假的;
(4)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材料造假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材料审核把关。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以及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3.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材料收取和答辩等
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市卫生健康信息与技术中心负责。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附件:1.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
2.工作量登记表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 关证明表
5.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6.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7.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8.申报业绩材料相关政策规定一览表
9.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 (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