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林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壁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林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专业范围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和非公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林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凡在我县事业单位、本县内注册的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从事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专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
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热爱林业工作,钻研林业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规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县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且具体从事林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和非公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需具体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
4.规定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公需科目每年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低于60学时)。
5.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任职年限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年度考核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任职年限。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符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和《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的相关要求。
7.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资格全部予以撤销。
8.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9.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10.取得非林业系列职称,从事相关林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林业系列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需登陆《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进行注册(网站首页附有个人及单位操作指南),有职称申报需求的个人按要求如实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后并向用人单位提交审核。
2.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单位操作指南”和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特别是对申报人的申报学历、职称资格、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水平、专业理论成果等相关材料要审核把关,并对申报人所提供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向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和本县内注册的企业向县林业局)提交审核。
3.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复核通过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审核。
4.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要严格审查,重点审查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向通江县林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并通知申报人从《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中打印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逐级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通江县林业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5日—10月25日(其中,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8点,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8点,各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8点,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8点),逾期不予受理。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8点,逾期不予以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通江县林业局人事股,联系人:隆亚琼、程蓉,联系电话:15882738535、18682767262
五、评审方式
凡申报评审林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通江县林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申报材料
1.2024年度林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申报学历复印件2份(2002年以后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电子学历备案表)。
5.现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和职称证书件复印件2份。
6.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审查意见材料1份。
7.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无效)。
8.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实际贡献、年度考核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以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9.单位公示及公示结论各1份。
10.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由个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审核并盖章)1份。
11.规定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1份。
12.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缴费记录1份。
13.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1份。
14.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1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1份。
七、材料装订及要求
1.《2024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1),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2份,A4双面打印。其中1份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历证书复印件(2002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名盖章)、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等材料一起装订;另1份按《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附件4)顺序装订。
3.要求
(1)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每项材料须单独双面打印,便于存档,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材料须装订整齐、牢固,防止脱页。
(2)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
(3)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XX年XX月XX日”并加盖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4)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退还装入个人档案外,其余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5)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
(6)因申报材料不清楚、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7)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八、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行业职称任职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对所有申报人员的职称资格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申报职称评审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上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审查工作将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通江县林业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827—7222543)。
附件:1.2024年度林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4.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
5.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通人社函〔2024〕43号)
6.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
7.个人端操作手册
8.单位端操作手册
通江县林业局
2024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