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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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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所属地区:四川省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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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民营企业:        

为做好2024年全县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及各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等文件精神,按照《内江市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八条措施》(内人社发〔2023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我县民营企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评审职称系列及专业

本次申报评审仅限于在我县民营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综合工程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须与现聘岗位和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4.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4.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5.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报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分别按各职称系列评审基本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符合内江市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八条措施》(内人社发〔202329号)附件11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该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但按该政策申报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仅限于在有关民营企业使用

(四)能力、业绩条件及论文要求能力及业绩条件现行各职称系列评审基本条件中对能力、业绩条件的规定执行;论文要求按具有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刊物专业论著、论文、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属合著的本人须为第一作者,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作硬性要求

(五)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含申报当年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 号)及《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6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前,须完成任现职期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从2023年起须提供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证明申报时对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学习的须提供网络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对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现场培训学习的须提供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培训机构每年(期)的培训通知和本单位人员安排参训计划等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实施基层技术人才优惠政策

按照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乡镇基层(不含严陵镇城区所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如下优惠政策

(一)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二)参加援藏援彝和精准脱贫工作专业技术人才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如实提供下列相应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居民身份证资格证须提供2份,分别装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首页和评审综合材料内。评审材料复印件均须审核人签字(须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1.中级资格申报材料及要求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任“助理”级职务以来聘任审批表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任职期内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近4年,见附件7)。

    (6)专业学术论文1篇(报送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主要论著、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获得表彰奖励的,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主要能力、业绩证明材料。主要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项及荣誉、公开发表论文、重点项目或主要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并如实填报《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

9)政治思想和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含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含学识水平)、业绩贡献及廉洁情况字数不低于3000字,格式按附件1)。    

    (10)所在单位民主测评汇总表、业绩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记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4,其中填表说明与基本情况栏之间须粘入“诚信承诺书、学历证及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1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主要反映本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主要业绩、廉洁情况、推荐程序及综合意见等内容推荐意见应真实、可靠,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水平字数在1500字内,格式按附件1

    (1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2.初级资格申报材料及要求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聘任审批表及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任期内年度考核表原件与复印件(须提供近3,见附件7)。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情况登记表》(含获奖、公开发表论文等业绩证明材料)(附件6)。

    (7)政治思想和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含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含学识水平)、业绩贡献及廉洁情况等(字数不低于2000字,格式按附件1)。

    (8)所在单位民主测评汇总表、业绩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记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9)《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4。其中填表说明与基本情况栏之间须粘入“诚信承诺书、学历证及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10)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主要反映本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主要业绩、廉洁情况、推荐程序及综合意见等内容推荐意见应真实、可靠,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水平字数在1500字内,格式按附件1

    (1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破格评审材料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符合破格评审中初级职称条件的,须填报《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审核表》(附件5)。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自愿、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结合自身条件,自愿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2.单位民主测评。单位政工人事干部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按规定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先由申报人员对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等进行述职,再由单位组织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填报民主测评汇总表,测评满意率须达到实际参会人数的75%以上

3.公示。主要公示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单位提供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证明。

4.单位推荐。通过民主测评和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企业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根据测评和公示结果,结合本人现实表现研究决定写出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填报《威远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送审花名册》(见附件8指导申报人员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4,经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
  5.主管部门审。各主管部门对送审材料就评审条件、能力业绩、证书原件、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6.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股)审查备案县人社局对主管部门审核的评审材料进行备案审查

7.组织答辩 。各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职称评审答辩要求负责组织专业答辩

1答辩对象:对专业不符或破格申报及享受各类优惠政策等条件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

2答辩内容: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

3答辩时间及地点:届时另行通知,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4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等次方可送评委会评审。 

8.召开评审会。各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查汇总各民营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评审材料,拟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本年度民营企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会。

9.公示评审结果。各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各相关行业网站及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下发任职资格文件。经公示无异议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各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下发相应职称资格文件并核发电子职称证书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1.资格审查贯穿于职称评聘全过程,在评审或聘任的任一环节发现申报人员不符合评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用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六、申报时间及业务咨询

(一)申报时间:2024612日至20246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业务咨询:

1.受理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工人事股);

2.详细地址:白塔路358号(县住建局2楼)

3.联系电话:0832—8222654

4.联系人:王睿彬。

、申报材料的填写和装订要求

(一)材料填写要求所有申报材料严格按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材料规范》(附件1)如实填报。

(二)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成1册)。

2.评审综合材料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材料目录》(附件9)顺序装订成1册,贴上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材料封面(见附件10,须统一编排页码并列入目录

3.将上述材料1-2统一装入职称档案袋内按规定程序申报

、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相关规定中级职称评审140元/人(其中答辩人员须另交答辩6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12月底。

(二)本通知下发后,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年不能正常开展评审的专业,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市相应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申报单位和各评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在申报、审查、评审等任一环节有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因处罚期未满继续推荐申报的,将重新计算处罚期),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附件
  • 2022.10.17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川经信规〔2022〕7 号) (6).pdf
    下载
  • 川建行规〔2023〕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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