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孜县教育系统初级资格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根据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制定如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事业机构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的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
(三)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六)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 75%以上。
三、专业条件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3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要求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思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三)教学工作要求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案设计规范,能驾驭课堂教学,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
(四)教研工作要求
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工作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3.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拒绝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因各种违规行为受到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级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五、评审工作流程
(一)各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相关文件。
(二)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
(三)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教师的资料进行审核、公示。
(四)对审核、公示合格的教师推荐,上报至县教育和体育局初评委员会。
(五)初评委员会对申报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六)抽调初评委对档案材料进行评审。
(七) 档案材料评审合格并完成相关工作后,下发资格文。
- 附件1: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