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级、初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根据《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体育教练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初级、中级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范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
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等文件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延迟1年申报;
2.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
3.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4.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教研、评优、评职中,被审查出或被举报经查实弄虚作假,在申报材料中查实伪造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等信息的;
5.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侦查的,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中、省、南充市规定不得参评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评审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四、申报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个人网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24: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落款处由申报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的有关业绩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应在任现职期间获得,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包括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等。单位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部门复审。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按权限对单位推荐人员进行逐级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阆中市中小学一级教师、初级教师等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组织评审。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请评委会开展评审。对需要答辩的,与评审一并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确认颁证。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颁发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申报材料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单位的网上申报、审查、审核等材料与纸质材料均纳入评审范围。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者不得参与评审,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一)材料类别
1.单位材料
(1)岗位设置情况。学校(单位)推荐评审高、中级职称,应严格控制在人社部门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限额内,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上传本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台账表,台账表须经人社部门盖章确认。
(2)推荐公示情况。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岗位设置使用情况(统筹设岗的须注明)、公示时间、师德考核(职业道德)结论意见、学校(单位)推荐结果、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如有享受破格或倾斜政策申报人员,须在公示文件中注明享受政策相关依据)。上传职称评审系统时,需提供公示情况说明报告(须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XX同志符合申报XX职称条件,同意推荐)、公示现场照片或网站截图。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要全面反映申报者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1500字左右),其中,务必包含以下方面情况的说明:申报者思想政治、身心素质情况;对申报者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及对应考核年度;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公示情况;对申报者资格、业绩、经历、材料等真实性的鉴定意见及综合推荐意见。
推荐材料须在最后一段特别说明申报人有无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师风等情况。落款处须学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1-3项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上传至评审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栏”。
2.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通过“评审系统”网上申报后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非导出上报无效。
(2)系统导出《评审表》后,须另附下列13项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或最高学历学位的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申报者本人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或合格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⑤现职称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首次聘任文件的复
印件;
⑥符合相关规定的职(执)业资格(技能)证书或技能
等级证书复印件(此项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交);
⑦如享受倾斜政策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报《享受倾斜政策申报表》,如享受破格政策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报《破格申报表》;
⑧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本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台账表、公示情况说明报告;
⑨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和任现职以来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此项为民办学校教师或合同制教师提交);
⑩与职称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一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⑪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符合申报职称对应条件的县级以上荣誉(校级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⑫申报者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继续教育公需和专业科目学时证明;
⑬《农村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由“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拟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时填写,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人社局审核无误并签章。
上述1-13项材料经学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市教体局、市人社局线下审核(具体安排另外通知),并在评审系统相应栏目上传彩色扫描件,与《评审表》一并胶装成册。
3.业绩材料(见附件)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一并提交学信网核验证明,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上核验。期刊核验报告及查询查重证明材料,一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上传报送。
3.申报人在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字迹不清楚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申报材料扫描前,均须由用人单位审核工作责任人审核后,注明“原件真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材料逐页加盖公章,业绩材料如页码较多,则可由审核人在首页签字后,加盖骑缝章。
3.各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材料中《简表》《一览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他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从系统打印,由送审单位将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评审表》和《业绩证明材料》封面、封底用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左侧装订并包边。所有材料要求字迹清晰、格式美观,如因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模糊影响辨认,责任由申报者自负。
4.申报者的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含:评审表、个人材料、业绩材料)。如材料较多的,最多两袋,并编好袋号,同时在《一览表》备注栏标明“2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编号,并按规定时间交至市教体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答辩”处醒目地注明“答辩”(红笔标识)字样。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评价导向。各相关学校(单位)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导向,把师德师风放在评价的首位,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的基本要求。
(二)压实工作责任。申报者所在单位作为推荐和第一审核责任主体,要结合岗位空缺和人才发展需要做好申报人选推荐,严格履行推荐审核责任,严格把好材料审查第一关,切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三)强化工作纪律。申报者不得虚报条件、伪造证书、文件等,不得跨学段虚报职称,编内教师以编外教师身份等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且3年内不得申报,同时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投诉电话:
0817—6306603(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0817—6289109(市教体局监察审股)
0817-6306560(市教体局政工人事股)
附件:业绩材料线上填报及线下送审细则
阆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业绩材料线上填报及线下送审细则
一、中小学教师
申报评审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者本人应针对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一式一份并按顺序编写目录,装订成一册。
线上申报时,业绩证明材料按系统提示,在“评审系统”中相应版块分别呈现。
《阆中申报评审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一份。由各申报推荐单位准确填写并签章上报市教体局。
(一)个人总结。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二)教育教学教研成果。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含:A.育人工作成果;B.教学工作成果(申报者如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须提供相应文件及现承担工作职责或已届满的证明材料);C.教研工作成果(教研成果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学设计、科研报告等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并提供《专家鉴定意见表》;如系需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须提供《教研成果审核认定表》;如系教研课题应包含立项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三)备(听)课情况。2024年9—10月备(听)课本(手写)复印件,首页附《备(听)课本及作业批改评价表》。
(四)作业批改和家访情况。申报者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或近5年学生作业批改和家访情况。应包含:任教班级、任教学科、学生人数、周课时数、作业批改频次及质量、家访次数和完成质量等。另需提供申报者2024年10月第4周(10月23日-10月27日)所申报任教学科2名学生本周作业复印件(音、体、美、劳等部分无书面作业的学科可提供教师过程性记录)。如因特殊情况未正常行课的,核查时间顺延一周。
(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所有申报评审材料按3个学科类别、11个学科分组,并在《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上注明。
1. 文科类
(1)政治学科(含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少先队活动课);
(2)语文学科;
(3)历史学科;
(4)地理学科;
(5)外语学科;
2. 理科类
(6)数学学科;
(7)物理学科(含物理、小学科学);
(8)生物学科;
(9)化学学科;
(10)职电劳学科(含电化教育、信息技术、劳动(通用)技术、地方(学校)课程等)。
3. 艺体类
(11)艺体学科(含音乐、体育、美术、幼教)。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者本人应针对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一式一份并按顺序编写目录,装订成一册。
线上申报时,业绩证明材料按系统提示,在“评审系统”中相应版块分别呈现。
《南充市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一式一份,由申报者本人填写签字确认,报单位审核无误并签章,交市教育和体育局。
(一)个人总结。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二)教育教学及专业实践成果。任现职以来,申报者本人获得的重要教育教学及专业实践成果的复印件。含:育人工作、教学工作、专业实践工作等3个方面的成果;
(三)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申报者本人取得的业绩成果复印件。业绩成果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项目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学设计、科研报告等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并提供《专家鉴定意见表》;如系需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业绩成果应提交《业绩成果审核认定表》;如系科研、教研课题等应包含立项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四)备(听)课情况。2024年9—10月备(听)课本(手写)复印件,首页附《备(听)课本及作业批改评价表》;
(五)作业批改和家访情况。申报者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或近5年学生作业批改和家访情况。应包含:任教班级、任教学科、学生人数、周课时数、作业批改频次及质量、家访次数和完成质量等。另需提供申报者2024年10月第4周(10月21日-10月25日)所申报任教学科2名学生本周作业复印件(音、体、美、劳等部分无书面作业的学科可提供教师过程性记录)。如因特殊情况未正常行课的,核查时间顺延一周。
(六)继续教育情况。申报者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前的继续教育公需和专业科目学时证明;须提供汇总表,并经推荐单位和教师培训中心审核签章。
(七)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职称系列按3个学科类别、7个学科分组,在《一览表》上相应位置注明,如有未统计到的专业(学科)请备注。
1. 文科类
(1)政史教心学科组(含政治、德育、法律、历史、教育学、心理学等);
(2)经济学学科组(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学、工商管理、财会、税务、旅游等);
(3)语言文学学科组(含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等);
2. 理科类
(4)数理化学科组(含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气象学等);
(5)医学、生物学与农学学科组(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学、植物保护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学等);
(6)工程技术学科组(含机械工程、冶金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农业工程等);
3. 艺体类
(7)艺术学与体育学学科组(含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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