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委党校、省委省直机关党校、成都市委党校、各市(州)委党校、有关委托评审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社厅”)同意,现将2024年度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以下简称“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10月23日,逾期系统将无法接收上报。
(二)各市(州)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25日。申报人网上申报期间,可同时进行逐级审查,审查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
(三)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市(州)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6日。
(四)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申报评审范围为党校系统及有关干部培训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委校通〔2024〕9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有关要求,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操作手册下载、申报和推荐。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核、部门审核、高评办复核、高评委评审、人社厅审核确认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或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应向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出具委托函。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上传委托评审函,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二)单位初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且进行推荐的人员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等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扫描件,并逐级提交。
(三)部门审核。市(州)人社部门(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高评办。
(四)高评办复核。高评办对送审单位系统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需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送审单位将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有关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高评办。高评办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确定复核通过人员名单。
(五)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学科组(专业组)评议、评审会议等。破格申报人员在进入评审会议前先进行破格申报资格评审,通过后再进入评审会议。评审会议期间,邀请省委党校机关纪委有关同志进行全程监督。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人社厅审核确认。高评委会评审结果在“蜀光网”网站和系统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送人社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由人社厅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七)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到省委党校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纸质材料,及时移交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高评办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查看和下载证书。
四、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门槛条件的不予受理和推荐。同时,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一贯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多维度立体式考评。申报人相关业绩成果均为任现职期间取得,且在2024年10月23日(含)前发表或结项。本年度高级职称转评工作同步开展。
(二)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相关表格样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需按照以下名目及顺序装盒,有关单位应逐项查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需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侧边加盖骑缝章。
1.《2024年度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1份。汇总表由送审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盖章报送,并提供电子版。
2.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对折打印1份,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人简历(含学历)、现职称和取得现职称年限、申报专业、业绩成果、讲授课程、课时和质量、公示结果等情况,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
4.《2024年度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表》(详见附件2),A3打印。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教学、科研、咨政成果原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不需填写和提供非选项条件佐证资料,相关内容在第5点中体现)按顺序附该表后。
5.系统生成《申报材料》1册。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另需单独打印1份,参照报送要求第2点有关内容)及其他材料。下载打印纸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1册(需与系统填报信息完全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等,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封面、封底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防止脱页。打印的纸质材料,经原件审查人逐项签字和注明“此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查部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6.代表作2项(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放入申报材料档案盒,复印件2份(涉及申报人个人及单位等信息需作涂抹处理后再行复印)装入鉴定论著文件袋;2021年至2023年的缓评人员申报本年度评审的,需提供2项缓评后新发表的代表作。
7.答辩材料1篇(一式七份)。
8.其他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2002届以后毕业的,通过“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届以前毕业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经高评办查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需单独装订成册;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空缺证明材料1份,加盖属地人社部门公章;破格、提前、降低学历申报证明材料;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1份。
9.档案盒卷宗目录(详见附件3)1份,粘贴在申报材料档案盒封面。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严明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各方责任,确保本年度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工作合规推进。
(二)申报人需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和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上传和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保持完全一致且真实、准确、有效。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
(四)申报纸质材料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级党校由市级党校统筹)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统一报送,经现场审查无误,并完备相关手续后视为受理申报。
(五)申报人现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六)不对计算机和外语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七)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西校区学之楼(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南街39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 健,17380573805。
附件:1.2024年度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
2.2024年度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表
3.2024年度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档案盒卷宗目录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行政学院
2024年9月29日
- 川委校通2024 93号 (党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 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通知及附件.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