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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中职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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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
职称分类: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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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单位)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等文件精神,我区2024年中职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报送评审(初定)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初定)对象及评价标准

(一)评审(初定)对象

1.凡在我区范围内教育体育事业单位从事中职教育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向我局申请职称评审(初定)民办学校教师也可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初定),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2.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取得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评审(初

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初定对象

(1)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本科、研究生学历,均须要求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从事与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普通话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

4.评审对象

相应层次的学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在中职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评价标准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3.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达到学校规定要求;4.教案设计规范,能够基本驾驭课堂教学,信息化手段运用等在课堂教学中得以体现;5.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合格以上。

二、评审(初定)方式

(一)初定方式

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展职称初定时,由教师个人提出初定申请,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年度考核登记表、相应业绩)交学校职称考核小组。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求综合采取考核认定、面试答辩、个人述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并在本单位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率达75%以上,对申报人员的所有佐证材料在学校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学校的职称考核推荐委员会参照相应职称等级初定标准,考核认定其职称等级,并准备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核,最后由区人社局核准认定。在学校初定的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同步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在系统完善《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导出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一式一份。

(二)评审方式

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的由个人申报,学校职称考核推荐委员会初审申报人员相关佐证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年度考核登记表、所从事教学业绩)原件,并在本单位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率达75%以上,对申报人员的所有佐证材料在学校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同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申报人基本材料和业绩材料彩色扫描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一式一份,随单位材料交纸质档到区教体局,区教体局与人社局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并报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三)网上申报流程

从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一 系 列 工 作 , 通 过 四 川 省 职 称 评 审 信 息 系 统 ( 网 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评审权限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

(1)学校注册: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在区教育体育局下面。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2.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宜宾市南溪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其中,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报助理讲师,“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其他人员选择“申报评审”)。申报人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申报材料扫描前,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3.单位审核。学校对评审人员的佐证材料和进行民主满意率、师德测评情况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同步报送至区教育体育局审核。

4.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5.评审委员会评审。宜宾市南溪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初定人员不参加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相关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发证。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应提交的材料

评审(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一份(须评委会评审的人员上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参加工作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6.继续教育合格证复印件一份(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7.参加评审人员须附任职前《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登记表》复印件;

8.评审人员需单位出具75%以上民主测评证明;

9.2.0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2023年8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不需提供此证书);

10.所任教学科教案设计一份;

11.学校出具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合格的证明。

对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中凡系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先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审核权限要求,各单位同时提供原件(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普通话证等),非编制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和6个月养老缴费凭证各1份。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时间及评审费

(一)时间安排。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1.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1日。

2.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之前。

3.《宜宾市南溪区2024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于2024年9月25日上传区教体局(交纸质统计表一份,并传电子文档,电子档传QQ827866685邮箱)。

4.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0日。

5.现场提交区教体局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0日。纸质《评审表》及其他评审佐证材料均须报送。

(二)评审费。

参加评审人员,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评审费100.00元。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9月19日 


相关附件
  • (川教„2020‟76 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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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人社厅办〔202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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