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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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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木里县档案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
职称分类: 档案专业人员 > 档案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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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县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凉山州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初定对象县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初定、职称评审一种类型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的业绩条件执行。

)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在凉山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在凉央企、中央在凉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处分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自愿申报档案专业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1561号执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资历年限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资历年限或不得

申报:

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③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④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不子评审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出现上述情况的,3年内不得申报。

2.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要求。

1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2助理馆员。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3.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4年累计应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相关学习证明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和工作一线实习、进修、实训等;出国、出境进修、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经本单位认可的有考核的自学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进修、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等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自学成果主要包括学习笔记、学术报告、论文等每千字计算为1个学时;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每千字计算为2个学时;每年自学的学时和发表出版作品计算的学时累计不得超过50学时。

4.申报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详见系统首页个人操作手册。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选择“木里县档案系列初级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县档案局进行审查详见系统首页单位操作手册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由单位明确推荐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等情况。

(3)部门审核。上级相关部门登录系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

(4)复审推荐。档案局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复审复审

(5)评委会评审。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凉山档案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档案局将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级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5.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打印)2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2份。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现职称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不提供)有单位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复印件2份;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或本年度参加转评的,须提供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有关证明材料须与评审表填写的工作经历内容保持一致,如在现任职单位从事档案岗位工作时限不满足申报要求,须提供上一单位从事档案岗位的证明文件,否则按不符合申报职称年限处理。

(5)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6)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

(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8)取得现职称以来(如无职称,则为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1份。重点阐述从事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果成效,应内容详实、逻辑清楚、有说服力。本人需在总结落款处签字按印。

(9)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1份(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发表论文的,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发表刊物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打印件(全网页打印)。撰写论著的,需提供论著复印件,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取得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11)属委托评审初级职称的,须提供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函1份。

(12)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应报送1份本单位申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工作情况等,并附本单位申报评审人员信息和营业执照

6.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要求上传,纸质版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其中2至6项申报材料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7至10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11、12项申报材料单独装订。

(2)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3)任职资格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4年10月18日(须已发表见刊或取得相关成果证书、证明)。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4)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属及以下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审查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州属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5)破格申报的,参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三章“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相关规定执行。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按规定进行公示,说明破格情况,出具破格推荐意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并按程序报审。县档案局按规定受理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材料,由同行专家对其进行评议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按程序进行评审,确保破格评审质量。

(6)相关材料请在凉山档案网“通知公告”栏统一下载(网址:http://1sda.1sz.gov.cn/)。

、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收费标准

参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五、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

1.申报时间:926日9:00-10月3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2.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0月3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纸质材料

县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汇总本单位、本系统申报纸质材料1110日前报县档案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木里县档案馆新办公楼扎昌街3栋-75号。联系人:王晓军联系电话:6522225

木里县档案局

20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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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转发《凉山州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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