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在成都市、绵阳市所辖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
由所在市自行组织评审)。
全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在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所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由所在市自行组织评审)。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地组织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不再参加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办出具委托函。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要求
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规〔2023〕1号)规定执行,详见申报要求说明(附件1)。
三、申报评审程序
四川省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实行线上填报,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有关事项另行发文通知。请申报人员和各级审核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一)申报资料准备及单位公示阶段(9月)
1.申报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本人的申报材料(含需上传的资料)。
2.单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公示,公示表使用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附件14)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人员工作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
(二)申报材料填报阶段(10月1日—10月21日)
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系统,按照规定完成个人填报并提交单位审核,签字完成评审表及全部纸质资料准备。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0月21日。
(三)市州(区、县)初审、盖章阶段(10月1日—11月1日)
县(市、区)、市(州)中医药行政部门及人社局、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须登录评审系统,在权限范围内的签署审核意见栏意见。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1月1日。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局。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高评委资料复审时间
请各市州务必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报送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7)。
(五)同行专家评议
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正高级职称、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藏医药高级职称和符合申报条件但未达到规定申报年限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省中医药局网站(https://sctcm.sc.gov.cn/)、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职称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下载打印。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我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线上线下申报同步进行,申报人员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
2.申报所需的相关表格请到省中医药局官网(https://sctcm.sc.gov.cn/sctcm/gggs/class_zgjx.shtml)公告公示栏中下载,其中《职称评审表》通过申报评审系统自动生成。
3.纸质申报材料为一式一份,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申报人员打印《材料目录》(见附件4)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4.申报人员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对所有报送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因材料书写潦草、复印件字迹不清或上传资料无法辨识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5.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报送《申报人员名册》(申报评审系统下载打印)《职称评审表》和其他纸质材料至省中医药高评委办公室。
6.答辩环节安排另文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二)评审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三)申报材料处理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评审权下放
下放评审权的地区和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要在本年度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前一个月上报评审方案(含评审标准),并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和工作总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中医药局备案,未经备案或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
(五)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1)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聘任证明材料造假的;
(2)学术论文、专著等业绩材料造假、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2.各级资格审核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真实保证,严格贯彻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七)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
(八)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如需政策咨询,请按照行政属地化管理原则咨询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7。
省中医药局:邓 兰 028-86522897
网络系统操作请咨询技术人员。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肖 婷 18582368002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太升南路155号蜀运大厦1716室
附件:1.申报要求说明
2.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
3.申报材料准备指南
4.材料目录
5.中医医师临床工作情况表
6.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7.城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8.中医药专题报告撰写要求
9.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登记表(医师类)
10.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医师类)
11.临床工作时间登记表
12.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量要求(医师类)
13.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14.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综合信息表
15.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16.相关概念和名词解释
17.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18.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纳入业绩贡献可选条
件的说明
1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模板)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9月 23日
附件1
申报要求说明
为明确有关内容,现将相关申报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一)必备要求
1.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等级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2.年度工作量
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须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须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3.跟师(进修)学习
任现职以来,在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前,须完成跟师学习或进修学习,具体要求如下。
(1)跟师学习
医、药、技师类完成市级以上师承项目跟师学习,并取得相应项目的师承证书(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技师类除外)。
(2)进修学习
医师类在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不少于3个月;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6个月。药、护、技师类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完成3个月以上的连续全脱产进修学习(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除外)。
进修医疗机构等级或学科专科水平应高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省属三级甲等医院的医师须到省外本学科专科水平高于所在单位的中医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进修。
正在参加进修学习且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进修学习的申报人员采取“先评后补”的原则,由所在进修单位开具明确进修起止日期的进修证明。采取“先评后补”方式申请2024年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进修合格证明于2025年1月15日前由所属单位补交到高评委办,无法提供进修证明或进修成绩不合格的,取消2024年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3)参加以下项目或有相应经历的申报人员可视为跟师(进修)学习合格
①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且周期不少于3个月,如“岐黄工程”涵盖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国医大家学术经验传承培训项目、中药工艺精品传承培训项目等,并取得相应项目合格证书。
②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③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
④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4)暂不要求跟师(进修)
①在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药、护、技类人员。
②在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③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的。
④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合格证的医师。
(5)根据有关规定,有以下经历的申报人员可免于跟师(进修)学习要求
①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②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
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③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任务,按规定完成1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④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6)进修学习时间不得与对口支援时间相重叠。
4.对口支援
(1)2017年及以前已到岗的对口支援人员,符合原相关职称晋升条件的,按原规定执行,须提交《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2)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
(3)根据有关规定,有以下经历的申报人员可免于对口支援要求。
①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
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
③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④执行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任务、中医药“一带一路”
任务、中医药区域合作项目任务且考核合格的。
⑤我省其他免对口支援的相关规定。
5.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每年必须至少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0学分。申报当年仅需提供实际取得学分;2019年起,申报人员每年中医药类学分须超过总分数的60%(不低于15分);2020年至2022年的I类、Ⅱ类学分可以统筹使用。
6.中医药知识科普
中医药知识科普提交材料主要以文字或视频作为载体,内容应是宣传本专业中医药健康知识,内容严谨科学、通俗易懂,普及性较强。
申报人员自2023年起,每年须开展的专题知识讲座或发布(发表)科普作品须不低于1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科普内容概述,概述要求全面反映科普内容,详细介绍科普的主题内容、取得的效果等情况。
(2)科普支撑材料:科普发表证明截图、视频材料等。
7.中医药专题报告
提交专题报告1篇。中医药专题报告应全面反应申报人员中医药临床思维和技术水平,以及运用中医药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报告字数不少于2500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8。
(二)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区分所申报职称,按照下列范围,选择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说明见附件3)。申报人员须在业绩材料前规范注明申报所选择的哪一项业绩条件。为进一步深化中医药职称制度改革,促进“破四唯、立新标”,业绩贡献增加1项可选条件“作为主诊人的案例收录‘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库’1篇”(有关说明见附件18)。
在省三级医疗机构,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中医药治疗情况: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0%,出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比例不低于19%,中医药治疗疗效好,且患者满意度大于95%(限医师类)。
2.参与(排名前5位)研究并完成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疑难复杂护理案例1例(限护师类)。
3.参与(排名前3位)开展本专业技术项目、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限药师、技师类);或传承掌握中药传统技艺1项(限药师类);或主持完成疑难复杂案例1例(限技师类)。
4.参与(排名前5位)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中医药行业标准或省级中医药行业地方标准1项;或参与(排名前5位)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医疗诊断、操作、治疗等技术规范1项。
5.本专业论文2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本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
6.参与(排名前5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排名前3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5位)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20万元(须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位)2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8.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知识、技能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9.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项或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的技术操作、教学推广、手术视频1个。
10.作为主诊人的案例收录“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库”1篇。
在省三级医疗机构,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中医药治疗情况: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0%,出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比例不低于19%,中医药治疗疗效好,且患者满意度大于95%(限医师类)。
2.参与(排名前3位)研究并完成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疑难复杂护理案例1例(限护师类)。
3.主持开展本专业技术项目、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限药师、技师类);或传承掌握中药传统技艺1项(限药师类);或主持完成疑难复杂案例1例(限技师类)。
4.参与(排名前3位)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中医药行业标准或省级中医药行业地方标准1项;或参与(排名前3位)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医疗诊断、操作、治疗等技术规范1项。
5.本专业论文2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本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
6.参与(排名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3位)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50万元(须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7.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1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位)3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8.承担各级师承项目带教任务,担任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定的师承指导老师;或在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9.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知识、技能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10.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2项或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的技术操作、教学推广、手术视频2个。
11.作为主诊人的案例收录“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库”1篇。
在基层医疗机构,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0%、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不低于14%,出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比例不低于19%,中医药治疗疗效好(限医师类)。
2.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操作手法、教学视频、手术视频、护理案例等1个。
3.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5位)。
5.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参与(排名前5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7.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3次。
8.获得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
9.作为主诊人的案例收录“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库”1篇。
在基层医疗机构,申报基层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0%、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不低于14%,出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比例不低于19%,中医药治疗疗效好(限医师类)。
2.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操作手法、教学视频、手术视频、护理案例等1个。
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
5.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参与(排名前3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7.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3次。
8.获得县级党政机关表彰2次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
9.作为主诊人的案例收录“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库”1篇。
(三)个别情况解答
1.申报中医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人员:在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康复治疗技术、运动康复等专业的技师,已取得康复治疗技术主管技师职称可申报。
2.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人员:在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管理人员,已取得医、药、护、技类上一级职称,具有中医药思维,熟练掌握中医药政策法规,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超过3年。
3.申报人员选择申报评审专业,须为现从事专业且满5年以上;如现从事专业与上一级职称专业不一致,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中西医结合骨伤、中医治未病、中医肿瘤、中西医结合影像、中医药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治疗技术等暂无副高理论考试的专业,申报该专业的人员可报考相近专业(如中西医结合骨伤可报考中医骨伤,中医治未病可报考中医内科、针灸、推拿,中医肿瘤可报考中医内科,中西医结合影像可报考影像,中医药管理可报卫生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可报考中医内科,中医康复治疗技术可报考康复治疗技术)。
5.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政策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激励政策。
附件2
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
序号 | 专业 | 序号 | 专业 |
1 | 中医内科 | 15 | 全科医学(中医) |
2 | 中医外科 | 16 | 中医肿瘤 |
3 | 中医妇科 | 17 | 中医治未病 |
4 | 中医儿科 | 18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5 | 中医骨伤 | 19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6 | 中医眼科 | 20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7 | 中医耳鼻喉科 | 21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8 | 中医皮肤科 | 22 | 中西医结合骨伤 |
9 | 中医肛肠科 | 23 | 中西医结合影像 |
10 | 针灸 | 24 | 中医护理 |
11 | 推拿 | 25 | 中医药管理 |
12 | 中医康复 | 26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13 | 中药学 | 27 | 中医康复治疗技术 |
14 | 民族医药 |
附件3
申报材料准备指南(一)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系统填报提交后打印 | |
2 | 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 | 合并装订 | 下载附件后填报 |
3 |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 根据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效等方面综合客观的评价申报人员,着重突出临床业绩和主要贡献,综合推荐材料中须按照政治思想评分要求给申报人员评分。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4 | 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 | 合并装订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聘任文件须反映连续聘任时间,同时编内人员须提供属地人社部门聘任文件 |
5 | 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
6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 ||
7 | 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复印件) | 证书每一页均须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8 | 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 | 自2019年起(含2019年)申报人员学分中,中医药学分须大于60%(不低于15分)。原则上应在继续医学信息化系统里打印《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印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及学分证明材料 | |
9 | 进修学习或免进修学习证明材料 | 合并装订 | 进修证及进修鉴定表 |
10 | 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或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 对口支援考核合格证明(及派驻文件) | |
11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 年度考核证明须在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单位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12 | 中医药专题报告 | 中医药专题报告应全面反应申报人员中医药临床思维和技术水平,以及运用中医药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报告字数不少于2500字 | |
13 | 专题报告佐证病历 | 须提供3份病历,要求为不同年度且病历内容与中医药专题报告书写内容一致,证明专题报告的真实性。病历只需提供首页、病程记录、医嘱单、入院和出院证,其余材料均不提供。 | |
14 | 临床工作量表 | 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公示、盖章 |
申报材料准备指南(二)
1 | 关于临床收治情况 | 1.中医医师临床工作情况表(附件5) 2.支撑材料:按照病种选择收治人数前5的疾病,提供治疗基本方法,辩证分型,收治情况,疗效情况等 |
2 | 关于研究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主持疑难复杂护理案例 | 提供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报告,效果分析,改进措施等内容,详细介绍该项目在本单位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效果。护理案例须从案例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效果等全方位介绍案例,并附护理病案 |
3 | 关于开展本专业技术项目、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传承掌握中药传统技艺,完成疑难复杂案例 | 专业技术项目、质量安全、服务流程须提供文字材料介绍项目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效果;中药传统技艺可提供本技艺的文字说明材料或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证明材料或及技艺的相关材料。疑难复杂案例须是本专业难度较大,能够体现申报人员临床诊疗水平,须提供文字说明材料清楚反映该案例的基本情况,主要处理办法,取得的效果等内容。提供案例基本资料进行佐证 |
4 | 关于编制行业标准、研究医疗诊断、操作、治疗等技术规范 | 提供成果复印件、出版单位提供的证明 |
5 | 关于发表专业论文、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 | 申报人员须提交论文全文。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综合刊和supplementary issue)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学术论文以投稿时或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被相应期刊目录收录为准。复印论文公开发表查询结果、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将专著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提供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国内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能在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查阅且与馆藏版本完全一致的专著。申报人员须提交正式出版的专著原件1部、新闻总署专著检索CIP数据页面下载证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专著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封面、扉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目录、能够显示申报人完成撰写工作量的页面(合著提供)、封底;权威检索机构的著作检索凭证原件1份(包含CIP数据核字号结果和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出版合同、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 |
6 | 关于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 | 科研项目须在任现职期间结题,以立项合同、文件和结题证明等为依据。申报人员须提交项目立项下达文件(该课题所在名单页)、项目立项合同书/申报书(封面、基本情况页、参与者排名页、参与单位信息页、签约页/批复页)、项目结题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
7 |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 | 提供取得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简介(2000字以内)以及其他原始佐证材料 |
8 | 关于承担各级师承项目带教任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仅正高级) | 提供师承带教文件;教学大纲及课件;授课邀请函;全面反映教学内容及带教水平的教学内容的文字材料 |
9 | 关于获得表彰或竞赛奖励 | 表彰证书或技能竞赛证书 |
10 | 关于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或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 | 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是指参加市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下基层活动或担任授课老师。须提供授课教案、或推广的内容文字材料、活动通知和报道作为佐证材料 |
11 | 关于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仅基层) | 1.提供对应成果的文字材料,不少于2000字。2.提供相应成果佐证(视频、教案、病案等) |
附件4
档案编码 专业
材 料 目 录
姓名: 单位: 机构等级:
申报资格 正高/副高 是否破格(是/否) 是否援外(是/否)
是否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资格(是/否)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1 | |||||||
2 | 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 | 1 | 合并装订 | ||||||
3 |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 1 | |||||||
4 | 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 1 | 合并装订 | ||||||
5 | 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1 | |||||||
6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 1 | |||||||
7 | 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复印件) | 1 | |||||||
8 | 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 | 1 | |||||||
9 | 进修学习或免进修学习证明材料 | 1 | 合并装订 | ||||||
10 | 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或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 1 | |||||||
11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 1 | |||||||
12 |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必须标明所选业绩条件) | 1 | |||||||
13 | 中医药临床工作报告(佐证病历) | 1 | |||||||
14 | 工作量登记表 | 1 | |||||||
单位通讯地址 | |||||||||
邮编 | 电话号码(必填) | 联系人 | |||||||
注:电话号码应能够随时联系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具体经办人员。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附件5
中医医师临床工作情况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及学历 | |||
从事专业 | 所在科室 | 聘任职称及时间 | |||
聘期内门诊患者诊疗情况 | 例:2019年门诊收治患者XX人,其中疑难患者XX人,疑难病种主要为XXX,主要采取XXX方法治,门诊患者有效率为XXXX。按年度写 | ||||
聘期内住院患者诊疗情况 | 例:2019年主要收治患者XX人,其中疑难患者XX人,疑难病种主要为XXX,主要采取XXX方法治,住院患者有效率为XXXX。按年度写 | ||||
所在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CMI平均值 | 本人年CMI平均值 | ||||
门诊患者中药处方饮片占比 | 住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占比 | 患者满意度占比 | |||
信息统计部门签字 | |||||
医务部门签字 | |||||
分管院领导签字 | |||||
公示情况并加盖公章 | |||||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附件6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 ||||
从事专业 | 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
免进修学习 原因 |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 £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 £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药、护、技类人员 £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合格证的医师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的 £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人才培养项目,且项目周期不少于3个月的 £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任务,按规定完成1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 ||||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1.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从事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须与申报信息一致;
2.所在单位须勾选免进修学习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
进修学习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附件7
城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 ||||
从事专业 | 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
免对口支援 原因 | 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 £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 ||||
所 在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1.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从事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须与申报信息一致;
2.所在单位须勾选免对口支援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附件8
中医药专题报告撰写要求
一、格式
为确保专题报告编写的规范性,对格式作如下统一要求:
(一)文档统一使用WORD格式。
(二)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三)页边距:上:3.0cm,下3.0cm,左:2.8cm,右:2.6cm。
(四)行距固定值:29磅。
(五)段首左缩进2字符。
(六)大标题用二号小标宋。
(七)正文用三号仿宋_GB2312,数字用Times New Roman。
(八)页码用五号宋体居中。
二、内容
专题报告应从临床实际出发,运用中医辨证论治的方法全面阐述对一种(类)疾病的诊疗过程。
(一)医师提交的专题报告,须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以及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常见病、多发病的经验总结。
(二)药师提交的专题报告,须反映其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合理,评价中药多成分作用的经验总结。
(三)护师提交的专题报告,须反映其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的护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及对疑难病或常见病、多发病实施护理的经验总结。
(四)技师提交的专题报告,须反映其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的技术水平,以及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五)中医药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专业提交的专题报告,须反映其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中医药管理、健康管理相关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
医、药、护师中医药专题报告可附病历作为佐证。
三、有关要求
专题报告内容须真实、可查证,同时须提供3份不同年度的病历(护理纪录、健康管理报告、管理案例等),须与专题报告内容相关。
推荐单位须对专题报告内容认真审核,并盖章确认。
附件9
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登记表(医师类)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有无病房 | □有 □无 | 申报专业 (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 □手术为主专业 □非手术为主专业 |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出院人数 (仅供有病房的填写。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
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 (仅供手术为主专业且 有病房的填写) | 人次 | 以中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 (计算方式:以中医为主治疗的患者数量/出院患者总数×100%) | %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 |||||
申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 信息 统计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附件10
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医师类)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申报专业: | 工作单位(盖章): | |||||||||||
序号 | 诊治病证名称 | 开展手术名称 | 诊治例数(例) | 本专业疑难、危重病例数(例) | 中药饮片处方比(%) | 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 并发症发生率(%) | 平均住院日(天) | 次均费用(元) | |||||
注:1.本表统计指标时间区间为申报人员任现职之日至2024年8月31日;
2.内容填写具体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1.诊治病种名称只统计申报专业相关的病种,按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2020修订版)中术语类目名称及代码填写〔如暑病(A01.01.02.)〕,以患者病案首页本专业的主要疾病诊断为填报口径;
2.开展手术名称仅供以手术为主的专业填写,非手术为主的专业不填此项;请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手术码》(ICD-9-CM-3)四位编码的手术名称填写(如01.01:脑池穿刺术),一次手术中涉及多个手术名称的,只填写本专业主要手术名称;
3.诊治病种名称诊治例数和疑难、危重病例数为任现职期间的累计数量;
4.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计算方法: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数量/中医药物和非药物疗法总数×100%;
5.中药饮片处方比计算方法: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数/所有处方总数×100%;
6.并发症发生率计算方法: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人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所有出院人数×100%;
7.平均住院日计算方法: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8.次均费用计算方法: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总住院费用/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附件11
临床工作时间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年度 | 参加本专业 工作时间 | 备注:任职年限较长的人员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须提供近七年。护理专业须在备注中明确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数量 | |
周 | |||
周 | |||
周 | |||
周 | |||
周 | |||
平均 | 周/年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须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护理专业须明确单位信息统计部门核实情况)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附件12
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量要求(医师类)
序号 | 申报专业 | 晋升中医药副高级职称临床工作量 | 晋升中医药正高级职称临床工作量 | ||||
门诊工作量 | 出院人数 (有病房) | 出院患者 手术/操作人次 | 门诊工作量 | 出院人数 (有病房) | 出院患者 手术/操作人次 | ||
1 | 非手术专业为主 | 400单元(有病房) | 600人次(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600单元(有病房) | 900人次(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
500单元(无病房) | 800单元(无病房) | ||||||
2 | 手术为主专业 | 300单元(有病房) | 400人次(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300 | 400单元(有病房) | 500人次(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400 |
500单元(无病房) | 800单元(无病房) | ||||||
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患者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任现职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
2.全科医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
3.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高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正高以主刀计算。
4.出院人数以参与或作为治疗组组长计算。
5.手术专业和非手术专业由各医院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实际进行确定。
附件13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学 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健康科普完成情况 | |||||
年 度 | 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数 | 在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数 | 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数 | ||
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
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
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对2023年以前的健康科普不作硬性要求;
2.请附相关影像、文字佐证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附件14
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
工作单位 | 机构类别 | 是否破格 | ||||||||||||||||
机构等级 | 行政隶属 关系 | 申报层次 | ||||||||||||||||
申报专业 | 申报类型 | 拟申报资格名称 | ||||||||||||||||
地区(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 专业组 | |||||||||||||||||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健康状况 | |||||||||||||||
出生地 | 出生年月 | 现从事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任行政 职务 | 所在科室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取得资格 时间 | 聘任时间 | ||||||||||||||||
执业资格 | 执业资格证书号码 | |||||||||||||||||
荣誉称号 | ||||||||||||||||||
参加何种党 派 | 参加时间 | 任何职务 | ||||||||||||||||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 | 参加时间 | 任何职务 | ||||||||||||||||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情况 | 优秀次数 | 称职次数 | ||||||||||||||||
其它次数 | 考核结果 | |||||||||||||||||
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情况 | 考试专业 | 考试年度 | ||||||||||||||||
考试成绩 | 组考部门 | |||||||||||||||||
任现职期间医学继续 教育情况 | ||||||||||||||||||
本专业学历情况 | 学 历 | 学 位 | 学 制 | 学 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是否脱产 | |||||||||||
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单位名称 | 职称 | |||||||||||||||
对口支援情况 | 受援单位: | 起止时间: | ||||||||||||||||
进修学习情况 | 进修单位: | 起止时间: | ||||||||||||||||
任现职期间本专业工作时间、工作量、带教等业务工作情况 | ||||||||||||||||||
本专业工作时间(周数/年) | 诊治(预防、控制)人数(人次/年) | |||||||||||||||||
病房管理(护理) 病人平均数/年 |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数/年 | |||||||||||||||||
指导技术(人次/年) | 带教(人/年) | |||||||||||||||||
本专业业务工作情况描述 | ||||||||||||||||||
时 间 | 名 称 | 例数 | 本人作用 | |||||||||||||||
用中医药技术诊治疑难危重病例 | ||||||||||||||||||
用中医药技术会诊疑难病例 | ||||||||||||||||||
开展中医药新技术 | ||||||||||||||||||
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专科(重点)护理 | ||||||||||||||||||
业绩贡献情况 (按照通知中项目描述) | ||||||||||||||||||
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 | ||||||||||||||||||
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州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基层工作时间是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艰苦边远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时间(详见川人社办发[2015]53号);
2.此表须双面印制,供公示用。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省职改办统一制定,专用于微机管理系统和存档备查,要求字迹端正、清晰,语言简明扼要,如本人没有的项目,一律填“无”。
2.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必须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应项相一致,字数超过规定格式限制的,应作压缩处理。
3.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表中的各项,确认无误后签署明确意见(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并签章。
4.填表格式:
(1)凡涉及日期的项目一律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年用四位数,月、日用两位数,如1995.01.03。
(2)各项必须在规定字数内填写:学术团体名称(15字),任何职务(10字);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100字);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200字)。
(3)出生地:填至县级,如四川渠县;学历:填最高学历;健康状况:填“健康”、“良好”、“一般”、“较弱”、“伤残”中一项;学术团体名称:只填主要的一个;考试成绩:填“合格”或“不合格”;年度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未考原因:填“译文字数达标”、“出国外语培训达标”、“出国学习”、“参加抗灾抢险”、“达免试年龄”、“其它”中的一种。
(4)“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公开发表论文情况”填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科研、设计、发明、专利、推广项目,论文、著作、译文(著)等,注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奖应填出项目名称、授奖机关、奖种名称、等级、名次,论文著作应标明发表时间、刊物名称、级别、期号、出版社等。为充分利用计算机空间,这三栏可根据各自情况统筹安排,在总控字数内适当调剂使用。
附件15
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从业,以医德规范为行为准则,履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善于团结协作,任期内无责任事故。(10-8分)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医德医风较好,任期内无责任事故。(7-5分)
注:1.任现职以来,获得全国、省、市(州)、县(市、区)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各加4、3、2、1分
2.任现职以来,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减6分;受到警告纪律处分或警告、记过政务处分,减4分;受到任免机关、单位处分,减2分。
附件16
相关概念和名词解释
1.市级: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2.主持:领导项目(课题)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课题)中起主导作用,为项目(课题)第一负责人。
3.主要参与:指项目(课题)中的责任人及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务的分项技术主管或主要成员,在项目(课题)中起主要作用,在项目(课题)申请书、合同书、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申报材料中,署名排序前三名者(含第一负责人)。
4.国家级科研课题: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
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科研课题。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视同国家级课题。
5.省(部)级科研课题:指除科技部以外的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下达的科研课题。
6.市(厅)级科研课题:指除省科技厅以外的有关省厅单位设立的各类科研课题、以及各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下达的科研课题。
7.经济效益:指某项目(课题)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直接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
8.社会效益:指某项目(课题)对社会科技、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尤其是卫生健康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9.科技成果奖:主要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授予的科技奖项,包含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项。
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县级(含县级市和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11.表彰:指由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 工作协调机构审批,由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附件17
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日期 | 地区、部门及单位 | |||
2024年 | 上午 | 联系方式 | 下午 | 联系方式 |
10月29日 | 攀枝花市 | 联 系 人:申宛仟 联系电话:0812-3334174 | 阿坝州 | 联 系 人:陈英 联系电话:0837-2838637 |
甘孜州 | 联 系 人:王庆辉 联系电话:0836-2833460 | 凉山州 | 联 系 人:沙马小平 联系电话:0834-2193031 | |
10月30日 | 达州市 | 联 系 人:蒋晓翟 联系电话:0818-3091307 | 巴中市 | 联 系 人:李玉君 联系电话:0287-5273666 |
广元市 | 联 系 人:胡强 联系电话:0839-3260115 | 泸州市 | 联 系 人:罗玲 联系电话:0830-3108045 | |
10月31日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联系本单位人事部门 | 广安市 | 联 系 人:金凤 联系电话:0826-2340931 |
宜宾市 | 联 系 人:李之兰 联系电话:0831-2327277 | 自贡市 | 联 系 人:肖胜涛 联系电话:0813-5508102 | |
11月1日 | 南充市 | 联 系 人:何爱学 联系电话:0817-2662210 | 内江市 | 联 系 人:邱泓瑜 联系电话:0832-2210016 |
遂宁市 | 联 系 人:王学丽 联系电话:0825-2655026 | 雅安市 | 联 系 人:刘豇 联系电话:0835-2238945 | |
11月2日 | 绵阳市 | 联 系 人:蒲德全 联系电话:0816-2217172 | 乐山市 | 联 系 人:杨小翠 联系电话:0833-2495105 |
资阳市 | 联 系 人:周瑾 联系电话:028-26110922 | 眉山市 | 联 系 人:李玉琴 联系电话:028-38195531 | |
11月3日 | 德阳市 | 联 系 人:严娅妮 联系电话:0838-2508321 | 成都市 | 联 系 人:胡楷 联系电话:028-86750704 |
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省第二中医医院 省骨科医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联系本单位人事部门 | 其他省级医疗机构 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 联系本单位人事部门 | |
2.申报人员如需政策咨询,请按照行政属地化管理原则咨询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18
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
纳入业绩贡献可选条件的说明
2021年9月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委托中华中医药学会建设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以下简称“案例库”)。以在线投稿、同行评议、网络发布方式,提供中医药临床案例报告免费发表和开放获取服务。该库收录国医大师、院士和全国知名专家的典型临床案例,供临床医师学习,提升中医临床医师诊疗水平,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同时面向广大临床一线中医医生,收录优秀临床案例。当前,已有福建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等单位将案例库应用于职称评审。
为进一步深化中医药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将联合中华中医药学会在案例库的基础上建设四川省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提供国医大师、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和川派名医的典型临床案例,供临床医师学习。同时面向我省广大临床一线中医医生,收录优秀临床案例,为形成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以及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职称评审改革提供抓手
申报流程:临床中医医生可随时登入案例库主页(http://cccl-tcm.cacm.org.cn),按照案例库要求进行投稿,具体投稿要求等相关文件见网站首页底部“投稿说明”。稿件经过案例库编辑部形式审查后,将进行两轮同行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案例将收录案例库,同时获得由中华中医药学会颁发的电子收录证书。
附件19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
(模板)
兹有XXXX(工作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XXX(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在XXXX(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单位)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控救治一线工作,且从事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XXXXXXXXXXXX工作。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的规定。
特此证明。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证明单位落款及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签章)
-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