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度都江堰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函〔2023〕221号)文件精神,现将都江堰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工作流程
(一)申报范围。都江堰市范围内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详见《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文件中关于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求。
(三)评审工作流程。申报网站为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市教育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社局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均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进行下载)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
(1)学校注册:新增学校账号,完善相关信息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学校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
(2)申报人注册:个人注册→维护个人信息
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2.个人申报
申报人于2024年12月4日—12月9日登录评审系统进行申报。超过截止时间还未进行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的人员将不能再进行申报。因报错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申报流程:申报人登录→选择申报评审活动(选择“都江堰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申报信息→上报学校。
3.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单位)可根据省级评审条件进一步细化制定本校(单位)的考核评比条件和办法。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情况报市教育局。2024年12月11日前,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网上初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市教育局审核。
4.市教育局审核
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学校审核盖章后,由学校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名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教育局(2024年12月13日),由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人社局进行审核。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将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备注“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并盖章),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栏目。
(一)学历学位证书;
(二)与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含资格信息页及注册页);
(三)申报人取得的上一级职称证书(非成都市发放的证书,还需提供本人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加盖单位印章的任职文件);
(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五)《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六)《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七)任现职以来各级各类荣誉证书、论文论著、教育科研、公开课等业绩材料。
三、报送材料要求、申报材料
(一)《关于XXX等X名同志公示情况的说明》(一式一份(见附件1),签字盖章)。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称号)申报名册》(一式一份(见附件2),签字盖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
四、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在报送材料时按规定支付。
五、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 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 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都江堰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咨询联系方式
都江堰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028-87125597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XXX等X名同志公示情况的说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称号)申报名册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
关于XXX等X名同志公示情况的说明
(参考模板)
经研究,本单位同意推荐某某、某某、某某(全部列出)等XX位同志参与 2024 年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已逐一 审核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人员信息于 2024 年XX月XX日—2024 年XX月XX日在XX进行了公示(注: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本单位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确认XX等XX位同志师德师风良好、教学业绩突出、工作能力优异,符合国家、 省、市级文件有关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文件规定。
特此说明。
单位名称(盖章)
2024 年 月 日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称号)申报名册
填报单位: | 填报日期: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学校 | 被评审人姓名 | 性 | 身份证号 | 学习情况 | 参加工 | 现任教学科 | 现有职称资格 | 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 | 拟申报的专业技术 | 备注 |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备注:九年制学校、高完中,请将学段分类填报。 | |||||||||||||
- 川教《2020》85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1).pdf下载




